2月16日0时-24时 哈尔滨市新增6例确诊患者活动轨迹
为防止疫情进一步扩散,提示广大市民做好防护,按照哈尔滨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要求,经过调查询问,现将2月16日0时-24时我市新增6例确诊患者活动轨迹公布如下:
患者一,女,退休。亲属为确诊病例。居住地:南岗区鼎新三道街42号。无武汉出行史。目前在定点医院隔离。
1月23日-30日,乘私家车到亲属家聚餐(群力翠湖天地璞园),其间与确诊病例有接触。
1月30日,乘私家车回家。
1月31日-2月12日,居家。
2月13日13时许,由120急救车送至定点医院。
患者二,男,无业。亲属为确诊病例。居住地:道外区西开元二道街17号。无武汉出行史。目前在定点医院隔离。
1月31日5时-7时许,在南岗区民益街附近活动。
2月1日-2日居家。
2月3日-10日,由120急救车送至市传染病院诊治。
2月11日-14日,由120急救车送至隔离点观察。
2月15日,由120急救车送至市第二医院就诊。
2月16日10时许,由120急救车送至定点医院。
患者三,男,无业。共同居住者有确诊病例。居住地:五常市宝立小区顺鑫老年公寓。无武汉出行史。目前在定点医院隔离。
1月30日,亲属乘出租车送其到顺鑫老年公寓。
1月31日-2月13日,在顺鑫老年公寓未外出。
2月14日-16日,由120急救车送至五常市人民医院诊治。
2月17日10时许,由120急救车送至定点医院。
患者四,女,无业。共同居住者有确诊病例。居住地:五常市宝立小区顺鑫老年公寓。无武汉出行史。目前在定点医院隔离。
1月24日-2月13日,在顺鑫老年公寓未外出。
2月14日-16日,由120急救车送至五常市人民医院诊治。
2月17日10时许,由120急救车送至定点医院。
患者五,男,无业。共同居住者有确诊病例。居住地:五常市宝立小区顺鑫老年公寓。无武汉出行史。目前在定点医院隔离。
1月24日-2月13日,在顺鑫老年公寓未外出。
2月14日-16日,由120急救车送至五常市人民医院诊治。
2月17日10时许,由120急救车送至定点医院。
患者六,男,公务员。居住地:南岗区燎原街道军工龙军小区。无武汉出行史。目前在定点医院隔离。
1月31日-2月2日,居家,期间外出到文峰生鲜超市和附近仓买购物。
2月3日15时许,步行到省政协上班,期间到对面中国银行ATM取钱,后步行到附近交通银行存钱,后返回单位,下班后步行回家。
2月4日9时许,步行到单位上班,15时许下班后步行回家。
2月5日,居家。
2月6日8时许,由哈工程大学站乘3路公交车到天鹅饭店站,后步行到单位,14时许步行回家。
2月7日-8日,居家。
2月9日11时许,步行到秋林公司一楼购买面包,后步行回家。
2月10日7 时许,步行到单位上班,16时许下班步行回家。
2月11日11时许,由军工站乘地铁至和兴路站,后步行到康安二道街22号,到某复印店取货后步行到地铁站原路返回,14时许到家。
2月12日-13日,居家。
2月14日22时许,由120急救车送至哈医大四院就诊。
2月15日,由120急救车送至定点医院。
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哈尔滨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提醒:在上述同一时间、同一地点活动的人员,可能与确诊患者存在接触的,请密切关注自身健康状况,自即日起连续14天,坚持自行居家隔离,每天监测体温。确无居家隔离条件的,请联系所在社区村屯、街道乡镇或各区县(市)政府。如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请立即到附近发热门诊就诊,就诊过程中要全程戴好口罩,请勿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
各区、县(市)疾控中心24小时联系电话:
道里区疾控中心: 0451-51669665
道外区疾控中心: 0451-57672096
南岗区疾控中心: 0451-86243577
香坊区疾控中心: 0451-55694618
平房区疾控中心: 0451-86520920
阿城区疾控中心: 0451-53722510
松北区疾控中心: 0451-88105166
呼兰区疾控中心: 0451-57321893
双城区疾控中心: 0451-53163181
依兰县疾控中心: 0451-57222573
巴彦县疾控中心: 0451-57502636
宾 县疾控中心: 0451-57983602
方正县疾控中心: 0451-57112343
木兰县疾控中心: 0451-57083497
尚志市疾控中心: 0451-53324184
通河县疾控中心: 0451-57435030
五常市疾控中心: 0451-55802434
延寿县疾控中心: 0451-53067333
哈尔滨市疾控中心:0451-85985481
(注:上述活动轨迹信息系患者本人自述)
>相关新闻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