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关于疫情防控违法违纪情况有奖举报的通告

2020-02-10 11:12:48|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刘才星|责编:孙东临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决策部署,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防控工作,构建联防联控、群防群治的严密防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即日起至疫情结束,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疫情防控有奖举报,现通告如下:

  一、举报奖励范围及内容

  (一)凡2020年2月6日后从市外进入或返回黑河市人员,未按要求实施居家隔离或集中医学观察防控措施的,其本人及亲属未主动到所在街道办、乡(镇)、社区登记并刻意隐瞒相关信息的行为(已经街道办、乡(镇)、社区排查登记的除外)。

  (二)隐瞒、谎报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触人员等信息,或者违反隔离、治疗相关规定,出入公共场所,故意传播疫情,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三)近期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人员,未主动到所在街道办、乡(镇)、社区登记并到指定医院进行就诊的行为。

  (四)私自接纳、容纳湖北等疫情重点区域人员居住,刻意隐瞒不报的行为。

  (五)违反取消集聚性活动有关规定,违规开展节庆、促销,以及擅自举办酒席、聚餐、聚会等集聚活动的行为。

  (六)违反禁令进行活禽宰杀交易,野生动物猎杀、运输、交易、加工以及食用的行为。

  (七)违反禁令私自经营生产的行为。

  (八)违反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九)制售伪劣口罩、护目镜、防护服、消毒药水等疫情防治、防护产品、物资及假药、劣药的行为。

  (十)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弄虚作假,未尽职尽责,造成重大隐患或重大风险的行为。

  (十一)其他涉及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违纪行为。

  二、举报方式及渠道

  (一)采取电话举报方式。举报人应如实提供本人姓名、身份信息等情况,以及被举报对象姓名(名称)、现居住地址等详细情况。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接到举报电话,应询问清楚,如实记录,迅速组织查证。

  (二)举报电话。

  北安市:6672345

  嫩江市:7512345

  五大连池市:6312345

  孙吴县:8422345

  逊克县:4457345

  爱辉区:8252345

  五大连池风景区:7222076

  三、举报奖励办法

  举报线索查证属实的,每条线索给予人民币500元奖励,具有重大影响的关键信息奖励人民币2000元。同一情形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

  四、举报工作流程

  (一)各地县(市、区)长热线接到举报线索后,及时反馈至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指挥部责成公安、市场监管、卫健(疾控)等部门进行核实。

  (二)奖励资金由县(市、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负责兑现、先行垫付,后期由黑河市财政统一核账结算。

  五、附则

  (一)各县(市、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要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的,不得公开举报人相关个人信息。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本办法与县(市、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公布的奖励通告有矛盾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三)本办法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

  黑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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