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10例确诊病例行经路线

2020-02-07 23:00:44|来源:黑龙江日报|编辑:吕丹丹|责编:孙东临

  截至2020年2月6日24时,七台河市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10例,现公布10例病例的行动轨迹。(以下行动轨迹是对病例调查询问得知)

  病 例 1

  患者某男,33周岁,1月26日确诊,居住在武汉市江夏区丽湖天地小区。2020年1月18日回七台河市,途经哈尔滨市、依兰县,20日到达七台河市桃山区住处。目前,该名患者在市定点医院隔离治疗,病情平稳。该病例已追踪到密切接触者24人并实施医学观察。

  病例1行经路线   

  ●2020年1月18日15:30乘坐火车T182(11车1号)从武汉(汉口)到哈尔滨市,1月19日晚19:00到哈尔滨市,在哈尔滨市天竺宾馆住宿一晚,期间出去购买晚餐。

  ●1月20日上午到哈尔滨市客运站退票,15:52乘坐D7825次(2车无座)从哈尔滨市至依兰县,17:40到达依兰县。       

  ●1月20日乘黑LX8053出租车至七台河市万宝加气站,然后换乘黑KT2667出租车到桃南客运站,又换乘黑KT2691出租车到鸿福家园小区。      

  ●1月21日11:00乘亲属车从鸿福家园小区至勃利县父母家(勃利县城东平房),至1月22日未外出。        

  ●1月22日10:45乘黑K04000D从勃利县至七台河市委站,11:30乘黑K6616T出租车至鸿福家园小区。        

  ●1月22日14:00乘4路黑K01333F公交车从运销公司站点至七彩城,到大润发超市购物,肯德基就餐。         

  ●1月22日18:00乘黑K3338T出租车从市人民医院路口回鸿福家园小区。         

  ●1月23日9:00在鸿福家园小区附近药店购买药品。         

  ●1月24日9:00在鸿福家园小区附近超市购买饮料。      

  ●1月25日9:00身感不适,乘黑KT2695至市人民医院就诊,并收治入院治疗。

  病例 2

  患者某男,47周岁,1月27日确诊,居住在勃利县城西街世纪新村小区。目前,该名患者在市定点医院隔离治疗,身体状况好转。该病例已追踪到密切接触者24人并实施医学观察。

  病例2行经路线

  ●2020年1月18日在七台河市新兴区北岸新城打麻将。        

  ●1月21日与武汉返城朋友聚餐(该武汉返城人员现在哈尔滨居住,已将该人信息传真给哈尔滨市疾控中心协查管理)。        

  ●1月22日正常上班。      

  ●1月23日正常上班。       

  ●1月24日在父母家吃年夜饭。    

  ●1月25日患者居家未外出。       

  ●1月26日身感不适,患者自行前往勃利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住院治疗。      

  ●1月30日晚转入市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病 例 3

  患者某男,46岁,1月30日确诊,居住在勃利县世纪新村小区,与病例2为同事关系。目前,该名患者在市定点医院隔离治疗,病情平稳。该病例已追踪到密切接触者17人并实施医学观察。

  病例3行经路线         

  ●2020年1月18日与病例2及病例5在七台河市新兴区北岸新城打麻将。      

  ●1月21日晚与病例2及武汉返城人员等一同就餐。       

  ●1月24日在岳父家吃年夜饭。       

  ●1月26日被定为密切接触者(与病例2接触),一直居家隔离未外出。       

  ●1月28日身感不适,在勃利县人民医院就诊。     

  ●1月30日晚该名患者转入市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病 例 4

  患者某男,57岁,1月31日确诊,居住在勃利县城西街1委,与病例1为父子关系。目前,该名患者在市定点医院隔离治疗,病情平稳。该病例已追踪到密切接触者15人并实施医学观察。

  病例4行经路线         

  ●2020年1月21日与病例1有过密切接触。          

  ●1月22日至1月24日在勃利县复烤厂监控室上班,未与工友接触。         

  ●1月25日中午在母亲家吃饭。      

  ●1月25日下午至1月30日病例1发病后被确定为密切接触者,居家隔离未外出。         

  ●1月30日晚患者转入市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病 例 5

  患者某男,55岁,1月31日确诊,居住在桃山区旭日小区,与病例2、病例3为同事关系。1月25日7:00自驾车从七台河市桃山区途经抚松县松江河镇,由长长高速松江河出口驶出到达辽宁东港,1月28日自驾车途经敦化从辽宁东港返回,1月29日下午到达七台河市桃山区。目前,该名患者在市定点医院隔离治疗,病情平稳。该病例已追踪到密切接触者20人并实施医学观察。

  病例5行经路线        

  ●1月25日15:00到达抚松县松江河镇万豪温泉宾馆505、509房间住宿一晚,病例5于16:14和16:25,在美团上订购二份外卖,外卖员王某、李某交于病例5。餐后17:10,同行人员曾到松江河镇双喜商店购买一桶矿泉水,之后未外出。         

  ●1月26日6:30办理退房手续,驾车从松江河镇长长高速松江河入口离开抚松县,14:00到达辽宁东港快捷宾馆入住,到东港姨家做客,吃饭后返回宾馆住宿2天。         

  ●1月28日7:00从东港出发,下午14:00入住吉林敦化汉庭酒店。          

  ●1月29日6:30至13:30驾车自吉林敦化汉庭酒店返回七台河市桃山区家中。          

  ●1月29日17:00,患者身感不适,由家人开车送七台河市人民医院就诊,在医院观察一晚。现住院治疗中,病情平稳。

  病 例 6

  患者某女,54周岁,2月1日确诊,居住在桃山区旭日小区,与病例5为夫妻关系。1月25日7:00自驾车从七台河市桃山区途经抚松县松江河镇,由长长高速松江河出口驶出到达辽宁东港,1月29日下午到达七台河市桃山区。目前,该名患者在市定点医院隔离治疗,病情平稳。该病例已追踪到密切接触者18人并实施医学观察。

  病例6行经路线        

  ●1月25日15:00到达抚松县松江河镇万豪温泉宾馆505、509房间住宿一晚,病例5于16:14和16:25,在美团上订购二份外卖,外卖员王某、李某交于病例5。餐后17:10,同行人员曾到松江河镇双喜商店购买一桶矿泉水,之后未外出。       

  ●1月26日6:30办理退房手续,驾车从松江河镇长长高速松江河入口离开抚松县,14:00到达辽宁东港快捷宾馆入住,到东港姨家做客,吃饭后返回宾馆住宿2天。         

  ●1月28日7:00从东港出发下午14:00入住吉林敦化汉庭酒店。        

  ●1月29日6:30至13:30驾车自吉林敦化汉庭酒店返回七台河市桃山区家中,居家未外出。         

  ●1月31日身感不适,现住院治疗中,病情平稳。

  病 例 7

  患者某女,56周岁,2月3日确诊,居住在勃利县城西街1委,与病例4为夫妻关系。目前,该名患者在市定点医院隔离治疗,病情平稳。该病例已追踪到密切接触者15人并实施医学观察。

  病例7行经路线        

  ●1月25日中午步行至婆婆家吃饭,饭后步行返回家中。        

  ●1月25日下午至2月1日居家隔离未外出。       

  ●2月1日下午身感不适,现住院治疗中,病情平稳。

  病 例 8

  患者某男,32周岁,2月3日确诊,居住在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小区,就职于哈尔滨市某企业。1月23日回到七台河市,自述无武汉旅行史及野生动物接触史。目前,该名患者在市定点医院隔离治疗,病情稳定。

  病例8行经路线        

  ●2020年1月13日至1月18日,正常上班(自驾车);          

  ●1月19日,同家人去哈尔滨南极市场购物(自驾车);         

  ●1月20日至1月22日,正常上班(自驾车);         

  ●1月23日9:00至14:00,自驾车由哈尔滨市至七台河市新兴区北岸新城(父母家);          

  ●1月24日在父母家未外出;        

  ●1月25日10:00自驾车去麻将馆(麟威夷洗浴楼后),16:00左右打完麻将后步行到七小南门附近的解氏老太太烧烤店吃饭,19:00自驾车回到父母家;        

  ●1月26日至1月28日在父母家未外出;         

  ●1月28日晚19:00,身感不适,乘黑KT1677出租车到市人民医院就诊,并收治入院。

  病 例 9

  患者某男,31周岁,2月4日确诊,居住在桃山区银泉小区。自述无武汉旅行史,1月25日与病例8在一起打过麻将、聚过餐。目前,该名患者在市定点医院隔离治疗,病情平稳。

  病例9行经路线          

  ●2020年1月25日11:00至16:00,步行到麻将馆打麻将(麟威夷洗浴楼后);         

  ●1月25日16:00,步行到七小南门附近的解氏老太太烧烤店吃饭,19:00乘坐病例8的车回家;         

  ●1月26日,居家未外出;          

  ●1月27日早,步行去父母家(银泉小区),11:30步行去大舅家(文化小区)聚餐,14:00步行回家;        

  ●1月28日,仅步行去过父母家(银泉小区),无其他外出史;         

  ●1月29日6:30至1月30日,乘同事车到单位,并在单位住宿;          

  ●1月31日8:00至10:00左右,乘同事车回家,10:30步行去大商购物,步行回家;         

  ●2月1日早到楼下超市购物,无其他外出史;         

  ●2月2日居家未外出;         

  ●2月3日居家未外出,12:00确定为病例8的密切接触者,14:00出现发热症状,由市120救护车送至市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病例10

  患者某男,31周岁,2月6日确诊,居住在桃山区电厂小区,就职于江苏某企业。1月22日回到七台河市。1月25日与病例8和病例9在一起打过麻将、聚过餐。目前该名患者在市定点医院隔离治疗,病情稳定。

  病例10行经路线

  2020年1月17日17:59乘D5320次(6车05F号)由襄汾西站至太原南站,19:41到站,当晚在汉庭太原建设南路火车站酒店住宿一晚;

  1月18日7:44乘G2602次(05车03F号)由太原南站至沈阳北站,到站时间18日15:14;在18:03转乘G1275次(14车14B号)到哈尔滨西站,到站时间18日20:28,到站后乘坐地铁3号线1站地下车,下车后步行到宜必思哈尔滨西站万达广场酒店住宿;

  1月19日在酒店未外出;

  1月20日10:00左右乘坐哈市公交车(具体线路不清)哈尔滨火车站附近下车,步行到汉庭哈尔滨火车站酒店住宿,1月20日12:00乘公交(47路)到哈尔滨冰雪大世界游玩,晚20:00后离开冰雪大世界,乘坐大巴(具体车信息不详)到江北防洪纪念塔下车,自行打车(具体车牌号不详)回酒店;

  1月21日5:00从酒店打车(具体车牌号不详)到万达假日酒店乘坐大连翼帆国际旅行社大巴(具体车信息不详)到亚布力游玩,16:00乘坐旅行社大巴返回万达假日酒店,到达时间19:00左右,然后自行打车(具体车牌号不详)回汉庭哈尔滨火车站酒店;

  1月22日,由酒店步行到南岗客运站,13:00乘坐客车(具体车牌号不详)由哈尔滨南岗客运站到七台河市,到站时间18:30,乘黑KT3349出租车回家(桃山区电厂小区);

  1月23日9:00驾车与舅舅去勃利县通天水库附近山里上坟,11时左右开车回家;

  1月24日下午步行到姥姥家吃饭(桃山区电厂小区),餐后步行回家;

  1月25日11:00乘黑K9858T出租车由家到新华书店下车,步行到麻将馆打麻将(麟威夷洗浴楼后),与病例8及病例9打麻将,16:00步行到七小南门附近的解氏老太太烧烤店吃饭,19:00独自乘黑KT2673出租车回家;

  1月26至28日居家未外出;

  1月29日6:00乘坐舅舅车由家去七台河市火车站,7:20从七台河站乘火车K7284次(11车厢002号)到佳木斯站,11:45到站。然后打车(具体车牌号不详)去汉庭佳木斯光复路酒店住宿,13:00打车(具体车牌号不详)去佳木斯火车站退票,退票后打车(具体车牌号不详)返回酒店;

  1月30日13:00打车(具体车牌号不详)到佳木斯火车站乘火车K7282次(加3车厢3号下铺)回七台河市,18:00到站。乘坐舅舅车回家;

  1月31日,居家未外出;

  2月1日10:00步行从家到景丰家园小区附近,步行返回家(往返大约1小时);

  2月2日至3日居家未外出;

  2月4日20:00由市120急救车转送市人民医院住院。 

  现就目前掌握的病例行经轨迹紧急寻找相关乘客和可疑接触者。请以上时段去过上述场所的人员和乘坐上述交通工具的乘客,紧急采取如下防护措施:

  1、相关人员看到通知后暂不要外出,居家隔离观察,主动与属地村(社区)联系,做好信息登记,监测体温至自己最后一次与患者发生接触后的14天。如有发热、咳嗽症状请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就近到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主动告诉医生你可能与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触。

  2、就诊过程中,要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后续对确诊病例有公共出行轨迹的将继续分析,及时公告。咨询电话0464-8685305。 

  七台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0年2月7日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