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患者医疗费用由政府全额负担

2020-02-06 15:55:36|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吕丹丹|责编:孙东临

  国际在线黑龙江频道消息(吕丹丹):2月5日,黑龙江省政府新闻办举行黑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进展情况第八场新闻发布会。黑龙江省财政厅副厅长高大伟在会上对疫情期间,省级财政保障市县财政、支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等问题进行回应。

【黑龙江】【原创】黑龙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患者医疗费用由政府全额负担

黑龙江省财政厅副厅长高大伟发言 摄影 吕岩

  据高大伟介绍,黑龙江省财政厅根据市县财力情况,明确了三项举措:一是确诊患者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全额负担;疑似患者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由就医地市县财政先行全额垫付,省级财政按80%给予补助。二是加大疫情防控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补助力度。省政府设立省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专项资金,首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市县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所需的防护、诊断和治疗专用设备以及快速诊断试剂采购所需经费。三是省财政厅建立市县国库存款每日监控制度,加大国库资金调度力度,保障市县疫情防控资金需求,确保各地不因资金问题而影响医疗救治和疫情防控。截至2月4日,黑龙江省财政厅已先后5次向市县调拨资金,比同期增长41.2%。目前,黑龙江各地国库资金可以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

  关于支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方面的举措,高大伟也进行了介绍。高大伟说,黑龙江省财政厅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新增贷款给予财政贴息支持。对列入国家和省工信等部门确定的省内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隔离服、防护服、医用酒精、消杀产品和电子测温仪等物资生产名单的企业,2020年1月1日以来用于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的新增流动资金贷款,省级财政按照不高于5%的利率(贷款利率低于5%的企业资金贷款,按实际发生的利率计算)给予贷款贴息支持。

  列入国家和省工信等部门确定的省内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名单的口罩、隔离服、防护服和电子测温仪生产企业,为疫情防控物资生产新增的生产设备,省级财政按新增生产设备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对单户企业最多可以补到1000万元。

  列入国家和省工信等部门确定的省内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名单的生产企业,加班加点生产口罩、隔离服、防护服、医用酒精和电子测温仪产品的员工,加班工资超过职工正常工资的部分,省级财政按国家规定给予补助。

  列入国家和省工信等部门确定的省内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名单的生产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生产的口罩、隔离服、防护服、医用酒精和电子测温仪产品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所得税,由企业所在地市县通过财政支出方式予以全额补助,并按照税收分享比例分级负担,其中,中央和省分成部分由省级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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