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志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公告(第8号)
尚志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公告
(第8号)
根据国家、省、哈尔滨市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为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坚决防止疫情在尚志扩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我市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格加强各入口限制。自2020年2月6日0时起,尚志市全境采取交通管制和人员流动限制管理,除以下情况外,其他车辆和人员一律劝返:
(一)本市户籍和常住人口,需出示有效证件备案后方可进入本市;
(二)疫情防控、医疗救护、生产生活保障、应急救援、工程抢险和必需物资运输等车辆和人员需出示有效证件,核实确认登记备案后方可进入本市;
(三)其他经报请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批准的车辆和人员。
二、严格限制车辆出行。除饶盖公路(G229,原铁通公路)尚志市区过境路段外,全市所有路段实行交通信号灯红灯管制,禁止机动车及电动车上路行驶,参与疫情防控、医疗救护、生产生活保障、应急救援、工程抢险和必需物资运输等车辆以及特种车辆、运营出租车除外。
三、过境车辆严禁在市区和乡镇村屯停留,实施入口与出口联动管控机制,即驶入卡点有登记、驶出卡点有销号,违反规定的,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肃处理。
四、市区及乡镇出租车一律不允许跨城区、跨乡镇运营,违反规定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罚。
五、严禁乡镇间、村屯间车辆和人员流动。各乡镇严格执行“四门落锁”,严管严控,设置好应急通道。所有居民小区、村屯、单位实行封闭管理,禁止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严格控制居民出行,每户家庭(居家隔离家庭除外)要有计划安排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原则上每个小区、村屯只保留一个能满足消防应急需要的出入口,人员出入需登记测温,一旦发现发热人员,立即由专业医护人员组织送往指定发热门诊。
六、返尚人员需按要求做好隔离观察。来自疫情发生地区或在疫情发生地区停留、有密切接触史的人员要集中隔离14天;来自其他地区的人员要居家隔离48小时,并做好备案登记,落实隔离包保措施。对拒不配合或违反隔离相关规定的人员,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离尚人员必须到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尚志市人民医院、尚志市中医医院、亚布力林区人民医院、苇河林业局医院、亚布力镇中心卫生院、一面坡医院、一面坡镇中心卫生院、马延乡卫生院、苇河镇中心卫生院)自费进行X光、血常规、心肺听诊和体温检测,取得体检证明(限2日内单次使用)后方可外出;选择铁路乘车方式的过境人员也要出具体检证明(限2日内单次使用)。
七、对已发生确诊病例、疑似病例的小区、村屯要在显著位置挂牌,实行挂牌封闭管理,组织消杀,禁止人员和车辆出入。
八、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及社区、村委会要有序动员群众加强自我管理。实行网格长、楼长、屯长包保责任制,进一步做好社区、居民单元楼及村屯的封闭式管理,保障好群众日常生活。各小区物业企业要切实履行服务管理职责,做好小区封闭管理和公共区域的消毒保洁工作。当地公安派出所要全力配合,切实维护好治安秩序。
九、落实出租房屋管理责任。出租方要及时向社区和村委会报告房屋出租情况,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控,如出租房屋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体单位或个人责任。
十、通过多种方式、发动各方力量劝导未返尚人员近期不要返尚,在尚群众少出门、少上街、不串门、不聚集,对拒不听从工作人员管理劝阻、寻衅滋事、聚众闹事的,公安部门将依法予以打击。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服从管理、妨碍疫情防控工作的,市纪委监委将从严从重处理。
十一、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设有举报电话(0451—53322345),对违反以上事项和其他可能影响疫情防控的行为,请广大群众积极举报。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公告解除日期另行通知。
尚志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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