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志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公告 (第7号)
尚志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公告
(第7号)
根据国家、省、哈尔滨市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为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坚决防止疫情在尚志扩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我市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除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农贸市场、大小商超、液化气配送站、加油(气)站、供电营业厅、药店及严格执行消杀的宾馆外,所有市场主体经营业户要全部暂停营业。入住宾馆必须出具尚志市身份证明。宾馆内的餐厅不准对外经营,住宿人员不准在餐厅就餐,可送餐至房间。
二、快递、外卖服务要在做好消杀等防护措施的前提下,实行无接触配送。
三、除涉及保障城乡运转必需(如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公共交通、环保、市政环卫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如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消杀用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等行业)、群众基本生活必需(如食品生产、物流运输、超市卖场等行业)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外的企业,2月9日前不得复工,确需提前复工的必须经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批准。
四、视备春耕生产情况,经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批准后,确定经营种子、化肥、农药等各类农业生产资料的市场和商店的营业时间和方式。
五、各类市场主体严格执行本公告,如有违反,将严厉查处。各行业监管部门、各乡镇实行网格化管理,压实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人员将追究责任。
六、欢迎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各类不当、非法聚集行为。凡举报聚众打扑克、打麻将等赌博行为的,经查证属实,公安机关将视情况对举报人予以相应奖励,举报电话:110。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公告解除日期另行通知。
尚志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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