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南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公告第7号

2020-02-05 11:06:44|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刘才星|责编:孙东临

  鉴于当前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最大力度控制疫情传播,最大程度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经桦南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实施更严格管控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从严控制出行。倡议“全民不出门”“全家不出门”。每户家庭每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其他人员除生病就医、疫情防控、公务需要和在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基本生活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岗位上班外,无极特殊情况,一律不得外出。

  二、从严实施村居(社区)管理。所有城区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只保留一个进出口;村居内部分道路实施临时性封闭,村(居)民一律凭身份证进出,进村(小区)人员一律进行体温检测。严禁非桦人员进入本村(小区)内,特殊情况确需进入的一律核查登记。

  三、从严交通管制。严格控制人员进出,进入桦南各卡点非桦南籍车辆、人员一律劝返(查验身份证);对其他确需返桦(如在桦工作、生活、学习等特殊情况)的人员,一律由属地乡(镇)、社区负责,严格落实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14天(自到桦日算起);严禁目前在桦南外人员私自返回,返回前一律向村(社区)或单位报告。

  四、从严落实公共场所管控。对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居民生活必需的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进入人员一律测量体温,经营人员和购物者一律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快递、外卖行业一律实行“无接触配送”,加强配送安全。严禁企业、工地擅自复工,确需复工的必须经审批同意。

  五、从严做好居家医学观察点管控。对密切接触者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居家隔离户实行挂牌管理,标注隔离观察期。严禁居家医学观察人员擅自外出,居家医学观察人员违反不听劝阻的,拒绝接受检测、隔离观察等管控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强制集中隔离,依法依规查处,一律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六、从严管控集聚性活动。严禁全县所有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组织或参与棋牌、聊天、聚餐等任何形式的集聚性活动。对参与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一律按照相关规定从重处理。严禁举办“红事”,“白事”按相关规定执行,一律从简、控制规模,并提前报村(社区)备案,村(社区)干部全程参与管理。

  七、从严管理出租房。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和出租户(房东)主体责任。出租户(房东)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一律不得出租给来自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的住客(原居住未返乡的住客除外);出租户(房东)必须做好外地承租人的劝阻工作,明确告知承租人近期不要返回,对存在隐瞒、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将依法追究出租户(房东)责任;在疫情一级响应解除前,严禁擅自出租房屋,不得擅自接收新的返桦人员,出现疑似症状不报告造成后果的,一律严肃追究出租户(房东)法律责任。

  八、从严教育管理。全县广大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职人员要充分发挥带头作用,管好自己、亲属,带动朋友、邻里,协助村(社区)工作人员劝导村(居)民不出门、不串门、不集聚。对拒不听从管理劝阻、聚众闹事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查处。

  九、从严落实报告制度。严禁瞒报、漏报、迟报,村(居)民出现发热症状一律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桦南县所有市外返回人员要在1小时内主动向居住地(社区、村)报告,隐瞒不报的,出现影响公共安全事件追究法律责任。

  十、从严执纪问责。广大市民要严格遵守本通告各项规定,相互监督、鼓励举报,从严查处散布谣言,谎报疫情或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行为,对拒不遵守的,将依法严肃处理。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反规定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问责。

  上述禁止性措施解除管控时间视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

  桦南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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