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兰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第14号通告
为切实加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精神,结合哈尔滨市依兰县实际情况,现就实施交通管制和人员流动管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交通管制
(一)县级跨境检查点管制
1.自2020年2月5日零时起,对依兰县护刁公路护林村检查点、依丹旅游公路丹清河检查点、依愚公路愚公村检查点、老哈同公路达连河镇西南村检查点、依勃公路三道岗镇久兴村检查点、京抚公路迎兰乡德丰村检查点、依桦公路团山子乡检查点、京抚公路松花江农场检查点实施交通管制,除运输医疗物资、生产生活物资或捐赠物资的车辆外,严禁其他外来车辆和人员进出检查点。
2.上述检查点要对进入依兰县的外来车辆一律进行劝返。本地车辆及人员原则上不允许进出各检查点,确有需要的,须经当地乡镇政府同意且出具同意文件后方可出县。本地车辆及人员经检查点进入我县的,需在目的地乡镇进行登记。严禁乡镇间、村屯间车辆和人员流动。
3.参与县外向县内或县内向县外运输医疗物资、生产生活保障物资和捐赠物资的车辆,应到县交通运输局办理通行证,凭证通行。对随车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合格后,允许通行。
(二)县域内交通管制
1.自2020年2月5日零时起,对依兰县全域范围内机动车、电动车实行交通管制措施,所有出租车暂停营运,其他未取得通行证的机动车一律禁止上路行驶。县城内道路实行交通信号灯红灯管制,其他通行道路实行物理隔离、设卡管理。经依兰高速收费站进入我县的外地牌照载客汽车严禁驶入县城和乡镇、村屯,仅允许向依兰高铁站运输旅客且必须经依兰高速收费站驶离我县。对违反管制要求的车辆,公安交管部门将一律依法扣留车辆,并对车辆驾驶人予以处罚。
2.对过境车辆要实施入口与出口联动机制,即驶入卡点有登记,中间进出卡点有互通,驶出卡点有销号。
3.为保证依兰高铁站旅客返依,县交通运输局将临时抽调应急保障客运车辆,在我县县城往返高铁站接送旅客,且驾驶员及乘车旅客必须佩带口罩,座位保持距离,车辆按规定严格消毒、通风。
4.党政机关、负有安全生产任务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大型超市、批发市场、邮政物流、供水、供电、供气、环卫等民生保障和城市运行保障单位车辆由所在单位统一报请县交通运输局核发通行证上路通行。
5.参与县域内疫情防控、医疗救护、应急救援、运输医疗物资和生产生活必需物资的车辆不受限制,可凭通行证通行。待产孕妇、突发重大疾病等紧急交通出行不受限制,可先通行后报备。
二、人员流动管控
(一)流入管控
1.目前在外地的本县户籍和常住人口,返回前应与所在单位或乡镇取得联系。返依人员到依后,需在交通检查卡点进行登记。由卡点将返依人员推送给相应单位或乡镇,并由返依人员所在单位或乡镇做好返依人员的后期跟踪。
2.不论何种情况的进依人员,都必须服从“一清二隔三统一”的要求:必须详尽说清近期活动轨迹,必须在指定宾馆(隆华宾馆、老迟头生态园)或家中进行隔离,必须服从卫生健康部门的统一管理。
3.有湖北、武汉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的,旅居史未满14天且无发热等临床症状者,必须在指定宾馆进行隔离观察至满14天。满14天无发热等临床症状者仍需在指定宾馆进行隔离观察至少48小时。如有发热立即由120专用车辆转运至发热门诊。没有湖北、武汉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的,必须独自居家隔离至少48小时。
4.居家隔离条件不够的,可利用村屯闲置用房进行隔离或集中隔离,避免出现交叉感染。因隔离观察造成家庭成员无人看护、生活不便的,由所在单位或乡镇帮扶解决。
5.非本县籍和常住人员一律劝返,特殊情况确需进入的,按规定集中隔离至少48小时。所有隔离人员观察期满后,视情况解除观察或继续观察。
6.疫情防控、医疗、应急和群众生活必需保障等相关物资运送车辆和人员,由相关单位提前向指挥部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进入。
(二)流出管控
1.自2020年2月5日零时起,县内人员不得随意出境,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出境的,要到所在乡镇进行报备,详细填写出行登记单说明出行目的、具体日程、往返时间、联系方式等信息,并经定点医疗机构(依兰县人民医院)进行防疫体检(测体温、肺部DR和血常规),体检合格人员由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盖有“结合流行病学史,针对本次三项检查结果,暂不支持冠状病毒肺炎诊断”字样专用章的体检单,予以放行出境。隔离期未满、尚在观察的人员,一律不准出境。
2.严格控制居民出行,每户家庭(居家隔离家庭除外)要有计划安排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原则上每两天1人外出(除疫情防控、生病就医、正常上班等人员外),外出时必须佩戴口罩。原则上每个小区、村屯只保留一个出入口,本小区、村屯、单位人员出入须登记测温,一旦发现发热人员,立即由专业医护人员组织送往发热门诊。
依兰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4日 23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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