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运输车辆:办理免费通行证需要这几步

2020-02-02 22:06:53|来源:黑龙江日报|编辑:吕丹丹|责编:李佳艺

关于保障疫情防控应急运输

车辆通行的公告

  为全力保障我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应急运输车辆高效顺畅通行,切实做好应对疫情各类应急物资、捐赠物资、重要生产生活物资、医护及防护人员等运输保障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通行证的发放

  应急运输车辆由各市(地)、县(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或卫生健康部门、工信部门、商务部门、红十字协会填写《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报送给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由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一编号并加盖公章后,向应急运输车辆配发“通行证”。相关部门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跨省运输车辆通行证时,需同时报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通知车辆目的地省份交通运输部门予以放行。

  二、持证应急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全省收费公路(含高速公路和收费一、二级公路)运营机构对持证应急运输车辆要全程免收车辆通行费,持证应急运输车辆空载返程的,也免收全程车辆通行费。

  三、保障应急运输车辆快速通行

  各地在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县乡村公路上设置的公安检查站等各类检查卡点,对持证车辆要优先检测司乘人员体温,不得对车载货物进行检查。公安、交通部门要加强疏导,确保应急车辆优先、快速通行。

  疫情防控应急运输车辆通行有关政策终止时间将根据疫情变化另行通知。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样式)请各市(地)交通运输局与省厅联系领取后,报所在地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及相关部门,并逐级下发。

  省交通运输厅联系人:

  张岫峰   联系电话: 0451-82625352  13359876001

  孙亚忱   联系电话: 0451-82625364  13945131188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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