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法院:从严从快审理 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2020-02-01 17:10:05|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吕丹丹|责编:李玥

  国际在线黑龙江频道消息(于灵爽 实习生 康婉莹): 1月31日,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三场新闻发布会在哈尔滨举行。黑龙江省法院副院长姚绪庆表示,在疫情防控期间,黑龙江省各级法院将对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等严重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犯罪行为,从严从快审理,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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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法院副院长姚绪庆回答记者的提问 摄影 刘嘉丽

  姚绪庆表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黑龙江省法院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成立了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关于做好新型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及审判执行工作的意见》等6个规范性文件,强化法院内部防控措施,合理安排审判执行工作,服务保障防控工作大局。

  姚绪庆介绍,疫情防控期间,黑龙江省各级法院将重点从三个方面开展工作,积极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维护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一是充分发挥刑事审判惩罚、保障功能。全省各级法院将依法严厉打击涉疫情防控相关刑事犯罪,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强化责任担当,安排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审判人员承担具体案件审判工作;提前组织力量,加强对涉疫情相关犯罪及法律规定的研究,确保精准适用;上级法院加强对此类案件的审判指导,确保案件审理取得良好效果。

  二是坚持依法从严从快审理。黑龙江省各级法院将在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方面求精求准,在法律适用、罪责分析及过错评判方面求精求准,在程序规则适用方面求精求准,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同时,依法从快审理进入审判环节的案件,在准确把握事实证据的基础上,加快办案节奏,特别是对疫情防控期间,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盗窃、诈骗、抢夺、哄抢、侵占疫情防治救援物资,以及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有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疫情防治职责等严重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犯罪行为,从速快审快判,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三是加强与纪检监察、公安、检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坚持证据裁判原则,充分发挥审判对侦查、起诉工作的引导制约作用,确保案件进入审判环节后顺利审结。黑龙江省各级法院将加强与医疗主管、卫生防疫、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的沟通配合,及时解决案件审理中涉及的专业性问题,准确把握相关专业知识与案件定罪量刑之间的关联程度,形成打击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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