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收治兜底保障 黑龙江省群策群力共战疫情

2020-01-30 17:37:30|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吕丹丹|责编:葛宁远

  国际在线黑龙江频道消息(于灵爽):1月29日,黑龙江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关于黑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情况第二场新闻发布会,通报黑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展情况。黑龙江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卫生健康委、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哈尔滨医科大学等相关负责人介绍了黑龙江省疫情防控工作的进展,并回答了媒体和公众关注的问题。

(内容做了修改)【已报备】【黑龙江】集中收治兜底保障 黑龙江省群策群力共战疫情

新闻发布会现场 摄影 于灵爽

  据介绍,为更高效地做好患者救治工作,黑龙江省决定按照“集中患者、集中资源、集中专家、集中收治”原则,对所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患者和确诊患者进行相对集中收治。黑龙江省在哈尔滨市实施省市共同防控,执行“2+2”策略,即“两所定点医院+两所后备收治医院”。两所定点医院中,黑龙江省传染病院全部腾空后可提供病房306间,可收治疑似患者239人或确诊患者560人;哈尔滨市传染病院全部腾空后可提供病房122间,可收治疑似患者120人或确诊患者240人。如疫情持续发展,患者数量持续增长,黑龙江省将启动黑龙江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南院和哈尔滨市胸科医院两所后备医院接收确诊患者。从目前疫情分析,两所定点医院及各地市定点医院完全有能力接收所有疑似和确诊患者。

  兜底保障 解决确诊患者后顾之忧

  “黑龙江省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对于确诊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全额给予补助。所需资金由就医地财政先行支付,中央财政对地方财政按实际发生费用的60%予以补助。考虑到各市县的实际情况,对中央财政补助后,剩余的40%医疗费,由省级财政全额负担。”黑龙江省财政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高大伟说,黑龙江省财政部门对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患者的医疗费用将给予“兜底保障”。

  据高大伟介绍,黑龙江省财政厅将疫情防控资金保障作为当前工作的头等大事,做到了迅速响应,坚决抓好贯彻落实,积极与省卫健委、医保局等部门密切沟通,及时了解掌握相关资金需求情况。

  据了解,1月23日,在省卫健委和省医保局提出疫情防控资金需求后,黑龙江省财政厅迅速拨付疫情防控资金。首批疫情防控救治资金和医保基金达到3930万元,其中,应急救治资金1930万元、省级医疗保险基金2000万元。同时,春节放假期间,黑龙江省财政厅建立了全省财政疫情防控资金投入日报告制度。截至1月28日18时,全省各级财政已累计拨付疫情防控补助资金75921万元,其中省本级安排12147万元,中央财政安排11319万元,市县财政安排52455万元。此外,春节放假前,黑龙江省财政厅就对市县进行了资金调度,在保障基本工资和养老金等基本民生支出的同时,保证市县疫情防控工作资金需要。

  同时,黑龙江省财政厅简化政府采购程序。对于疫情防控物资的采购,黑龙江省财政厅实行“特事特办”,打破常规流程,明确应急采购程序,建立疫情防控物资采购“绿色通道”,确保疫情防控物资能够第一时间送到最急需的地方。

  高大伟表示,黑龙江省财政厅制定财政补助政策,积极会同省卫健委第一时间下发《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障政策的通知》,对确诊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明确由政府给予“兜底”保障;对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国家对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规定的一类补助标准,明确予以“顶格”补助;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所需的防护、诊断和治疗专用设备以及快速诊断试剂采购所需经费,明确由同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省级财政视情况给予补助。

  高大伟说:“除了对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采取特殊的报销政策之外,我们还落实医护人员保障政策。1月24日,省财政厅配合省人社厅、省卫健委转发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和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明确对在此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的医护和相关工作人员,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并明确了相关费用列支渠道。”

  加强监管 保障物价平稳有序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韩岩表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后,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省市场监管局从1月20日就开始关注口罩、消毒液等相关防控用品购买量大增现象,组织全系统立即行动起来,全面加强价格监管,对全省所有药店进行“拉网式”、不间断、全覆盖地监督检查,重点查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坐地起价等违法行为。

  “1月22日,我们召开了价格提醒告诫会,对医药行业协会、口罩生产厂家、药店、中药饮片经销单位、大型商超进行提醒告诫,警示诚信经营,加强价格自律。1月23日起,我们通过电视、广播、手机短信平台等,持续滚动发布提示,严禁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并公布了12315投诉举报渠道。1月26日,我们发布了《关于坚决维护防疫用品市场价格秩序的通告》。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对投诉举报和网上舆情实行即报即查即反馈。”韩岩说。

  据了解,截至1月29日中午,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经对14041家药店等经营单位的价格、库存、经销记录进行了检查;对明码标价不规范的64家药店,当场责令改正;立案查处口罩违法案件32起,对哈尔滨嘉虹凯大药房等8家药店进行了公开曝光,形成了有力震慑。

  科学防护 增强打赢疫情阻击战信心

  随着黑龙江1月25日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后,黑龙江省多个城市先后宣布关闭景区旅游区、停止文化娱乐活动、饭店取消聚集性宴席。看着手机各个群里发出真假难辨的信息,不少市民变得焦虑、憋闷、易怒。哈尔滨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院长、心理与行为研究中心主任杨艳杰认为,出现以上现象,都是得了不同程度的“心病”,需要进行自我疏导调解,更重要的是要科学看待疫情,对病毒传播有正确的了解,坚定会战胜疫情的信心。

  杨艳杰表示,面对疫情没有必要恐慌,但也不可以太大意。“按照现有研究成果来看,新型冠状病毒引发的肺炎有较长的潜伏期,潜伏期可能传染,需要阻断传染途径。所以出门到公共场所去,戴口罩是必须的,还有洗手、不吃野味生食、家中消毒,这些主流媒体反复宣传的基本防护措施,可以有效阻断传染途径,防止疫情扩散。阻断了传染途径,你就是安全的,不在乎、不阻断,你被传染的风险就一直存在。我们每个人都要科学地看待疫情。”杨艳杰说。

  同时,杨艳杰表示,带着过度悲观的情绪去大量阅读负面报道,容易陷入不合理认知与恐慌情绪之中。市民们要转变认知,既看到疫情严重的一面,同时更要看到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全国人民上下一心、众志成城、医务人员坚守岗位的一面,理性获取政府发布的官方信息,不信谣、不传谣。

  会上,黑龙江省疾控中心副主任孙巍针对近期市民关心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如何选择、佩戴、处置口罩等问题做出集中解答。孙巍指出,佩戴口罩前应洗手,戴口罩的过程中避免手接触口罩内面,尽可能降低口罩被污染的可能。口罩要分清内外、上下。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深色面朝外,浅色面朝内;有金属条(鼻夹)一端是上方。口罩用完扔掉后必须洗手。为更好地发挥口罩的防护作用,市民在佩戴口罩时要将折面完全展开,将口、鼻、下颌完全包住,尽量收紧口罩的松紧带,压紧鼻两侧的铝片,以减少四周的泄漏,且最好缓慢呼吸。不管是哪种类型的口罩,防护效果都是有限的,需要定期更换,最好每隔2小时至4小时更换一次。

  “使用后的口罩也要做到正确处置。普通市民在无发热、咳嗽等症状情况下,使用后的口罩投放到‘有害垃圾’桶内;感冒发烧、流鼻涕、打喷嚏等症状的患者(非特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在到医院就医时,可将使用过的口罩扔到医院内的黄色医疗垃圾回收专用的垃圾桶,专门处理。”孙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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