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循保留险种、 保障待遇、 统一管理、 降低成本的总体思路, 齐齐哈尔市于2019年11月25日印发了 《齐齐哈尔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 并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实现参保同步登记、 基金合并运行、 征缴管理一致、 监督管理统一、 经办服务一体化。一季度,全市生育保险基金收入1736.5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53.44万元。
合并实施后,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与生育保险费合并征缴, 实行同一缴费基数, 单位缴费费率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与生育保险费费率之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账户划拨比例保持不变。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包括, 符合法律、 法规规定生育或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参保人员; 参保人员按规定足额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 (生育) 保险费的,缴费次月起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 参保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指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只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 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 (生育) 保险费期间生育或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人员, 只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 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生育的医疗费用标准为, 正常产1500 元, 难产 1600 元, 剖宫产 26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200元。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标准为, 催产素滴注引产术1000元, 输卵管结扎术1100元, 宫内节育器放置术80元, 取环70元, 药物性引产处置术200元, 人工流产术170元, 刮宫术150元。参保职工怀孕期间或生育后因生育引起并发症的医疗费用, 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统一征缴, 统一管理, 统筹层次一致。根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情况和生育待遇的需求,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 建立费率确定和调整机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 不再单列生育保险基金收入, 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待遇支出中设置生育待遇支出项目。(邹博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