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确保应保尽保
原标题:我省出台意见 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确保应保尽保
近日,黑龙江省民政厅会同省教育厅等11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暂行意见》(简称《意见》),将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意见》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黑龙江省儿童福利领域制度,明确提出,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孤儿范围实施保障,界定保障对象、规范认定流程,突出保障重点,强化保障措施,同时要求各地各部门把推进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工作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落实落靠,为其健康发展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意见》明确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失踪、查找不到,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遣返出国、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等情形之一的儿童,可认定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并按照五种情形对认定标准进行了具体细化。在规范认定流程上,《意见》设置了申请、查验、确认、终止四个认定流程环节。在确认环节,对确认时限、确认处理进行了规定。实行实名登记动态管理,建立退出机制,确保应保尽保。(杨洋 李美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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