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湖治理“见河长”“见行动”“见实效”——访黑龙江省水利厅副厅长韩福君

2019-11-12 09:11:56|来源:黑龙江日报|编辑:吕丹丹|责编:赵滢溪

  原标题:河湖治理“见河长”“见行动”“见实效”——访省水利厅副厅长韩福君

  松花江,黑龙江省最大的一条内河,省内长度达900多公里,流经5个市21个县(区)100多个乡镇、社区和10个农场、林场。《黑龙江日报》于2018年4月中旬,开启了历时一年半的大型系列全媒体报道活动“松花江·我是河长”,对松花江沿线的109名各级河长进行深入采访,报道了他们在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职责方面做出的努力和贡献。

  一年多来,松花江水环境产生了哪些变化?通过实施河湖长制,黑龙江省的河湖治理完成了哪些目标任务?近日,黑龙江省水利厅副厅长韩福君接受了“松花江·我是河长”报道组记者采访。

  记者:黑龙江省目前实施河湖长制的情况如何?河湖长制给全省河湖水系治理带来怎样的变化?

  韩福君:党中央部署河湖长制以来,我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把落实河湖长制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2017年底我省已全面建立河长制,比国家规定时限提前一年。通过建立机制、整合资源、协同推进、真抓实干,全面建成“党政主治、部门联治、全民共治、依法严治”的河湖管护机制。一是全面实现“见河长”。建立了“五级河湖长+四级河道警长”组织体系,建立了“六项基础+三项提升”配套制度体系,建立了考核监督责任体系,建立了“两库一平台”技术保障体系。二是各级河长“见行动”。印发了省总河湖长1号令,开展了“自查+督查”问题台账,开展了“清四乱百日攻坚”行动,实施了“五水共治”,公安、检察院保驾护航等行动。三是河湖治理“见成效”。整治“四乱”问题数量位居全国第一,全力打造生态龙江、美丽河湖。

  2019年,全省上下深入落实省总河湖长一号令,坚持标本兼治,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在河湖岸线实施“清四乱”攻坚战,整治规模以上河湖“四乱”问题10000多个;规模以下河湖“四乱”问题2000多个,拆除松嫩两江围堤553条、1400公里;实施“五水共治”,1月~9月,全省62个国考断面优良水质(Ⅰ-Ⅲ类)比例61.3%,高于年度目标4.8个百分点,国控考核劣Ⅴ类水质断面全部消除。特别是针对“清四乱”任务,重拳出击,成效明显。

  记者:松花江通过开展河长制工作,水环境和生态环境获得了哪些治理成效?

  韩福君:松花江是我省的母亲河,河长制实施以来,我们重点开展了六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水资源保护,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二是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加强河道治理。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湖泊、非法采砂,对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恢复河湖水域岸线生态功能。三是加强水污染防治,全面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河湖水污染防治目标和任务。四是加强水环境治理,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五是加强水生态修复,推进河湖生态修复和保护,禁止侵占自然河湖、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在规划的基础上稳步实施退田还湖还湿、退渔还湖。六是加强执法监管,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加大河湖管理保护监管力度,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强化行政监管与执法,着力开展河湖保护管理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水域岸线、擅自取水排污、非法采砂采矿等破坏河湖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通过实施一系列具体针对性和可行性的措施,有效解决了松花江流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截至目前,松花江干流清理整治“四乱”问题1528个,其中,乱占问题618个、乱建问题848个、乱堆问题61个、乱采问题1个,基本实现河道水域岸线利用合理有序;有效控制各类水污染,水环境质量逐渐改善,松花江国控考核监测断面水质达到考核要求,河流水生态稳中趋好。

  记者:《黑龙江日报》“松花江·我是河长”大型系列报道告一段落,请问您对媒体参与河湖治理的行动如何评价?

  韩福君:我省实施河长制湖长制,需要主流媒体充分发挥宣传和传播作用。《黑龙江日报》记者不畏辛苦,深入一线,通过采访百名河长治水管水故事,大力宣传了河湖长制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新进展、新成效,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地向社会传递了推行河湖长制的重要意义,增强了公众对河湖保护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营造出全社会关爱河湖、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为助推河湖长制深入实施作出了积极贡献。(张长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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