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41项政策支持普惠养老
原标题:优先安排土地利用计划,对养老机构的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 哈市41项政策支持普惠养老
优先安排土地利用计划,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日前,包含41项支持政策的《哈尔滨市支持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政策清单》印发,标志着哈市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启动。
按每张养老床位2万元标准 重点支持4类养老项目
普惠养老是在政府基本养老服务之外,由政策引导、市场供给的一种服务。普惠养老的供给方不是公办机构,而是市场主体。企业本着自愿参加、竞争择优的原则参与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国家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和引导城市政府系统规划建设养老服务体系。城市政府提供土地、规划、财税、医养结合等全方位的政策支持包。企业提供普惠性养老服务包;通过政府和企业共同发力,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养老产业,增加普惠性养老服务供给,为老年人提供成本可负担、方便可及的养老服务,满足大众普惠养老服务需求。据了解,2019年至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按每张养老床位20000元的标准,重点支持“社区、医养、学习、旅居”4类项目。
设置专门养老用地 优先安排土地利用计划
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制订、修订形成的《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9年修订版)》等方案,哈市印发《哈尔滨市支持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政策清单》,在印发的专项行动政策清单中,共有支持政策41项。
其中,在解决城区“一地难求”方面,设置专门的养老用地类别,政府将其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区分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优先安排土地利用计划;养老用地出让起始价,按照不高于同类地段工业用地或同类地段医疗用地评估价确定;对于企业通过改造和利用城镇现有空闲厂房、医院、校舍、办公用房、培训设施、疗养设施及其他设施,举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可先建设后变更土地使用性质;对于在养老服务领域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方式的项目,可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建设;政府提供的养老机构用地和用房,距离综合性医院不超过5公里。
对养老机构的养老服务 免征增值税
在财税补贴方面,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营利性养老机构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均可享受床位运营等财政补贴,将养老机构提供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纳入补贴范围,对在养老机构从事一线护理服务的人员给予岗位补贴和培训教育经费支持。
在医养结合“一盘棋”建设方面,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立(内设)的医疗机构,优先纳入基本医保联网结算范围;确定一家或多家医疗机构为养老服务支持机构,并为养老机构开通转诊就医绿色通道;逐步建立适合哈市实际情况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记者 杜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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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明年哈市老年人口比例将达25%
截至2018年底,哈市户籍人口数为928.5万人,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为204.1万人,占总人口比例22%,高于全国平均水平4.1个百分点。80周岁以上老年人23.3万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31万人,空巢老年人105.8万人。哈市人口呈现出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以及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口不断增加的特点。预计到2020年,哈市老年人口数比例将达到25%,人口老龄化形势更加严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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