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道里区探索市场摊区长效监管新路径
原标题:从“一包了之”到公共资源挂牌租赁 道里区探索市场摊区长效监管新路径
拆除日市恢复街路环境 记者 马智博摄
日前,《道里区街路市场摊区长效监管机制实施意见(试行)》启动试行。其中“街路市场摊区采用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模式,通过政府挂牌方式,引入规范摊区管理法人组织”的做法成为全市首创,将有效杜绝目前市场摊区运行中存在的管理不规范、收费混乱等一系列乱象。目前该《意见(试行)》试行情况如何?将有哪些成效?对此,记者进行了一番走访。
制定机制根治市场摊区乱象
哈尔滨市道里区行政执法局局长刘福禄告诉记者,目前道里区共有各类市场摊区42处。这些街路市场摊区多集中在老城区交通拥堵、人口密度大的地区,大部分已经存在多年。
“街路市场按照相关政策,由所在辖区街道办事处负责,在确定市场承办主体时,没有相关规程。有的街道办事处是直接指定管理人员;有的是与管理公司签订承包合同。不管是哪种,由于社会人员的情况复杂,因此街路市场时常曝出收费混乱、管理监督缺位、执法处罚缺失等问题,不仅市场业户怨声载道,对于街道办事处来说,市场摊区管理也成为一块‘烫手的山芋’。”刘福禄说。
道里区一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坦言,对于市场摊区收费也是一项难题。市场摊区在收费时,没有收费依据,收取的费用不透明。最初市场收费时包括卫生费和占道费,后来卫生费不收了。占道费与市场摊区延续下来的收费无法达成一致。没有标准,哪怕是收费票据都开不出来,成为他们日常管理中最为头疼的问题。
为彻底根治这一乱象,经过反复调研、讨论、修改,近日《道里区街路市场摊区长效监管机制实施意见(试行)》完成制定,启动试行。
“按照国家财政部、发改委、住建部印发《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街路市场摊区作为公共资源,应按规定采取挂牌方式确定租赁主体,为此在该《意见(试行)》中,我们提出,对全区的街路市场摊区资源进行评估,通过政府挂牌方式,引入具有资质的法人企业,实现市场摊区的规范化管理。”刘福禄说。
29个摊区率先启动公共资源评估
统计摊位数量、核算管理费用、查看以往账目……11月6日8时许,哈尔滨市道里区行政执法局联合斯大林街道办事处以及哈市财政局国资科指派的评估机构来到位于该区井街上的一处早市,启动市场摊区的市场评估工作。而类似这样的评估工作已经在该区28个市场摊区相继启动。
“评估结束后,市场的相关租赁信息将在哈尔滨市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挂牌,具有法人资质的企业都有资格参与租赁。”正在现场的道里区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韩泰龙说。
据了解,试行的《道里区街路市场摊区长效监管机制实施意见》明确,街路市场摊区所占用街路作为市政公共资源,按照《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会同第三方评估后,由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到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挂牌,管理单位确定后由所辖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进行监管。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负责对街路市场摊区进行日常考评,考评指标作为参与下次租赁必要条件及优先入围依据。对挂牌未成交的街路市场摊区,由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指派街路市场摊区管理单位或街道办事处自营。街路市场摊区每两年进行重新挂牌。
《意见(试行)》同时指出,全区街路市场摊区采用统一数据采集系统,建立数据平台。进入街路市场摊区的业户缴纳管理费用必须由专用机器打印票据,并进行数据上传汇总。街路市场摊区的管理标准须符合《道里区街路市场摊区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考评分数须达到指定标准。
《意见(试行)》还同时对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进行了明确。
严格奖惩确保机制落得下真管用
记者在《意见(试行)》中看到,其中还建立了严格的奖惩机制,明确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作为街路市场摊区监管责任主体,对街路市场摊区租赁法人严格按照挂牌要求,监管其履行承诺的市场管理、保洁等职责,采取相应“管理标准高,受奖励;管理不达标,遭淘汰”的奖惩机制。
同时,严格考核,强化监督。按照《道里区街路市场摊区管理办法(试行)》,采取日巡查、周曝光、月通报、季联检等多种方式方法对各成员单位实施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管理费用拨付、设备购置挂钩,定期发布考核通报。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目前该区还以规范街路市场摊区管理秩序为突破口,启动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提升城区环境攻坚战役的序幕。启动“智慧摊区”管理模式,在全区42个街路摊区市场安装高清摄像头,终端设在执法局指挥中心。撤销该区全部5处日市(目前已撤销3处),调整为早、夜市或与临近早、夜市进行整合,让街区市场环境得以彻底净化。(高冰 记者 马智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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