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 四类违法违规行为将被严查

2019-11-05 09:51:25|来源:大庆网|编辑:吕丹丹|责编:赵滢溪

  原标题:我市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并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 四类违法违规行为将被严查

  日前,记者从大庆市卫生健康委获悉,按照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近期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蓝盾行动”治理医疗乱象专项工作的通知》,大庆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40天的治理医疗乱象专项工作,不断加大监管力度,形成上下联动、全方位参与的格局,依法严肃查处四类违法违规行为。

  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包括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等行为;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或《医师执业证书》行为;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行为;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行为;出具虚假证明文件行为;制售假药及药品采购、销售、库存管理混乱等行为;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医疗机构校验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违反“看病不求人”相关规定的行为;医疗废物处置过程中的违法行为等。

  严厉打击医疗骗保行为:重点查处通过虚假宣传、以体检等名目诱导、骗取参保人员住院的行为;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的行为;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的行为;虚记、多记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的行为;串换药品、器械、诊疗项目等恶意骗取医保基金等行为。

  严肃查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的行为:惩治医疗机构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或未经卫生健康部门审查备案和违反《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规定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加强互联网虚假医疗信息监测,对医院自建网站、公众号等自媒体上发布的虚假医疗信息进行清理。

  坚决查处违规收费、乱收费、诱导消费和过度诊疗行为:查处分解(拆分)手术或检验检查项目等乱收费行为;不按规定公示,未按照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的行为;未按照项目和计价依据收费等行为;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特别是术中加价等严重违法行为;推动建立医疗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员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将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和信用体系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

  监督举报电话:市卫生健康委0459-4607909;萨区卫健局0459-6181675;让区卫健局0459-6356066;龙凤区卫健局0459-6230501;大同区卫健局0459-6277026;红岗区卫健局0459-4193807;林甸县卫健局13945621588(短信);杜尔伯特县卫健局0459-2648155;肇州县卫健局0459-8522418;肇源县卫健局0459-8241033。(记者 肖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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