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出台意见力促退役军人就业创业
原标题:我省出台意见力促退役军人就业创业
日前,黑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出台《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引导退役军人积极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践,更好地实现自身价值、助推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
《意见》提出,要加强教育培训,提升就业能力。开展退役前技能储备培训、退役后职业技能培训,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其中,明确提出2018年7月27日及以后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可选择接受一次免费(免学杂费、住宿费和技能鉴定费)培训,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同时,通过各种政策红利鼓励退役军人参加学历教育,并加强教育培训管理,建立退役军人职业技能承训机构目录、承训企业目录和普通高校、职业学校目录,实行动态管理、优胜劣汰。要积极提供就业服务,并实施就业后续扶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退役军人专场招聘活动,为退役军人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要为退役军人提供创业扶持,开展创业培训,优先提供创业场所,提供金融扶持和税收政策支持,并探索设立创业基金。
《意见》要求,要加大招录力度,拓宽就业渠道。黑龙江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时,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定向考录退役大学生士兵;研究制定适合退役军人就业的岗位目录,提高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及安保等岗位招录退役军人的比例。公安辅警、综合执法辅助管理员、消防员等岗位招录(用)人员时,要对退役军人给予政策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并鼓励退役军人通过规定程序进入全省农村、城乡社区党组织和村(居)委员会任职。积极鼓励企业吸纳就业。要建立健全服务体系,强化组织保障。建立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平台,组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指导团队,提供多元服务。(李美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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