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中国北药园产业联盟成立

2019-09-25 17:26:39|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吕丹丹|责编:赵滢溪

  国际在线黑龙江频道消息(于灵爽 实习生 康婉莹):9月22日,在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黑龙江省农村农业厅的支持下,由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中国龙江森林工业集团共同发起的黑龙江·中国北药园产业联盟在黑龙江省清河林业局有限公司举行了成立大会。黑龙江·中国北药园产业联盟将在黑龙江·中国北药园“一核两带”核心园区的基础上,通过资源整合和产业集聚,推进中医药产业高质量、现代化发展。

【黑龙江】【原创】黑龙江·中国北药园产业联盟成立

成立大会现场 供图 清河林业局有限公司

  来自黑龙江省的68家中药饮片生产企业、中草药种植合作社、商贸公司,以及中医药相关领域科研院所等单位的代表,共300余人参加大会,与会人员围绕联盟章程和建设方案进行深入交流研讨,并在资源共享、合作共赢的共识之下,就如何在产业联盟框架内开展务实合作进行洽谈对接。

  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局长张晓峰,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校长孙忠人,中国龙江森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张旭东,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副校长王喜军,清河林业局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张云,黑龙江省农村农业厅中药材发展处处长修国辉共同按下启动键,宣告黑龙江·中国北药园产业联盟正式成立。张晓峰、孙忠人、张旭东、王喜军分别在联盟成立大会上致辞。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副校长王喜军当选黑龙江·中国北药园产业联盟理事会主席;黑龙江省清河林业局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张云当选黑龙江·中国北药园产业联盟理事会执行主席;黑龙江中医药大学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管理中心主任邵成文当选黑龙江·中国北药园产业联盟理事会秘书长。黑龙江·中国北药园产业联盟理事会办公室设在黑龙江中医药大学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管理中心。

  黑龙江·中国北药园产业联盟的成立,是黑龙江省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中医药发展大会精神的务实之举。今后,黑龙江·中国北药园产业联盟将以《黑龙江省中医药产业发展规划》为指导,以国内外健康市场需求为导向,依托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成果、技术优势和森工林区丰富的自然资源,坚持发展与生态保护相结合、坚持创新与高端发展相结合、坚持开放合作、坚持中医药全产业链发展,发挥龙头示范、引导市场对接、提供技术服务、争取政策支持等功能。同时,黑龙江·中国北药园产业联盟将以黑龙江·中国北药园建设为抓手,在“一核两带”核心园区的基础上,全力整合周边及黑龙江省中药材相关产业优势资源,积极发展中药材生产与全产业链开发,实施品牌战略,形成辐射全省的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基地、中药材种植业及中药加工业示范基地、中医药养生养老及中医药健康旅游业示范基地;努力打造“资源-技术-生产-市场”一体化的合作平台,建立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统筹兼顾的新型战略性产业联盟,带动及辐射全省中医药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据悉,黑龙江·中国北药园是第一批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批准的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之一。该基地位于中国龙江森工集团清河林业局有限公司内,背依悬羊岭森林公园,横跨大古洞河两岸,旅游资源和野生药材资源十分丰富。同时,基地依托黑龙江中医药大学相关科研成果和中医医疗、康养的技术优势,整合周边的五味子、刺五加等人工种植及加工企业,形成了“一核两带”的建设态势。“一核两带”即以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北药种质资源保护及种子种苗繁育中心为核心,以五味子等中药产业经济带和大森林中医药健康养生、天然药用植物观光带为双翼。基地积极开展五味子等道地中药材规范化、规模化种植,努力延伸中药加工产业链、发展现代中药制造业、打通产销流通渠道,致力于打造特色鲜明的中医药产业集群。同时,基地还引导林业职工从事新业态,积极发展大森林中医健康养生养老产业、大森林天然药用植物旅游业,形成了医养结合的旅游风情小镇。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