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低4个百分点
5月18日,记者从黑龙江省人社部门获悉,黑龙江省城镇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低4个百分点,新费率已经从5月1日起施行。
从2019年5月1日起,黑龙江省城镇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20%统一调整为16%。1~ 4月单位缴费仍按20%比例执行,5月及以后单位缴费按照16%的比例执行。据测算,2019年5~12月,企业将减负43亿元。
自2019年5月1日起,将使用全省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与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作为核定个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
2019年1~4月使用的全省上一年度缴费和计发养老金的平均工资为56820元/年;5~12月缴费使用的全省上一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55290元/年,缴费基数上下限也按55290元/年的300%和60%分别确定。
按原政策规定,黑龙江省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只能在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70%、80%、90%、100%五档中选择适当缴费基数。按照新的政策规定,2019年5月开始,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全省上一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70%、80%、90%、100%、150%、200%、250%、300%九个档次中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据介绍,平均工资的口径调整、标准降低,选择范围变大,对低收入群体可以进一步减轻缴费负担,对高收入群体可以选择较高的缴费基数,来提高自己退休后的养老金水平。同时,与企业职工缴费基数上下限保持一致,也体现制度的公平。
保证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是实行降费政策的前提条件。黑龙江省已经建立了养老保险收支机制、责任分担机制和中央调剂金制度,养老保险制度运行平稳,完全可以确保养老金按照足额发放。此外,现行养老金计发办法与以前没有变化,离退休职工养老待遇和目前在职职工退休后待遇不会降低。
据介绍,这次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是长期性制度安排,不设条件,不限范围,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民营企业、小微企业都能从降费率中得到实惠。(记者 姜斌 汪思维 林乐君)
>相关新闻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