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群体创业可获补贴

2019-05-08 16:37:33|来源:黑龙江日报|编辑:吕丹丹|责编:赵滢溪

  日前,记者从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对于重点群体创业分为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给予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和给予一次性创业扶贫奖励补贴三类。

  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力、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3000元。

  给予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对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含在校及毕业2年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民、登记失业和就业困难人员初次创办经营主体,初创主体吸纳各类人员就业且与之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其中,对创业带动就业达到10人(含10人)的创业企业,给予5000元奖励;对带动10人以上就业的,每增加10人再给予5000元奖励,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给予一次性创业扶贫奖励补贴。对于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企业、“扶贫车间”等农民创业主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每吸纳1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不足一年的可一次性给予500元创业扶贫奖励补贴,对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可一次性给予1000元创业扶贫奖励补贴。(记者 李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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