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申报即将开始

2019-04-08 09:21:05|来源:黑龙江日报|编辑:吕丹丹|责编:刘征宇

  原标题:我省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申报即将开始

  记者从黑龙江省人社厅获悉,2019年度黑龙江省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申报工作即将开始,申报人所在单位和个人网上注册时间为5月20日-26日。

  据介绍,黑龙江省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类别为创业类和启动类。创业类是重点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心任务,资助符合全省发展战略、创办的企业有良好市场前景的留学回国创业人员。启动类是主要围绕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资助从事相关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市场开发、应用决策研究等工作,能够促进全省项目建设、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学术进步、社会发展的留学回国人员。本次资助重点向促进和引领黑龙江省新经济、新业态、新产业和新商业模式发展的创新创业留学回国人才倾斜。留学回国人员自主选择申报资助类别,但同一人员不得两类兼报。创业类拟资助10人,每人资助10万元;启动类拟资助20人,每人资助5万元,将视情况对两类资助数量进行调剂。

  申报条件

  在国(境)外留学一年以上,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不含中外联合办学)的人员;在国(境)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工作或连续学习一年以上的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人员。近五年内承担过省级留学择优资助项目的人员不得重复申报。

  申报创业类资助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留学回国人员是企业法定代表人且为实际经营人,具有较强产品研发能力及成果转化潜力,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5年;创业项目符合黑龙江省产业发展战略,市场预期前景良好;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申报启动类资助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回国工作不超过5年;能独立主持研究开发工作;高等院校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其他单位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项目申请和执行时间在申请者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有效期内。

  申报程序

  据介绍,各市(地)、中省直单位申报创业类不限名额;申报启动类省教育厅限报18人,其他中省直单位限报2人;哈尔滨市限报6人,其他各市(地)限报3人。申报程序为由留学回国人员本人提出申请,项目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创业类项目按属地管理原则,报送所辖地区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启动类项目按隶属关系逐级报送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中省直部门。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中省直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公示后,报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人社厅将组织省内同行专家进行评审。(记者 姜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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