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面向全国、全省公开选聘省级产业投资集团高级经营管理者
3月25日,记者从黑龙江省国资委获悉,为加快引进高层次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推动黑龙江省新组建的省级产业投资集团高质量运营,现面向全国、全省公开选聘省级产业投资集团总经理、副总经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黑龙江省面向全国公开选聘省级产业投资集团高级经营管理者
一、选聘企业及职位
1.黑龙江省新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1名;
2.黑龙江省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分管投资管理等工作)1名;
3.黑龙江省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分管金融资本等工作)1名;
4.黑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分管投资管理等工作)1名;
5.黑龙江省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分管投资管理等工作)1名。
二、基本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熟悉现代企业经营管理,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工作业绩较好;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3年3月25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人才可适当放宽。
应聘总经理职位还应具备累计6年以上企业或企业相关经济工作经历;在大型、特大型企业高级管理岗位工作2年以上,未满2年的一般应当在同层级副职岗位和下一层级正职岗位工作累计5年以上,或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厅局级副职及以上职务工作2年以上。
应聘副总经理职位还应具备企业或相关部门5年以上,同业3年以上工作经历,大型企业高级管理职务或相关部门正处级任职经历。
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参与应聘:严重违纪违法给予处分未达到规定年限或正接受调查处理的,或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使用的;品行不端、弄虚作假、道德败坏,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重大国有资产损失,受到禁入限制方式责任追究处理的;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2年内曾与企业有直接商业交往,或持有商业往来密切、有竞争关系企业股权的;《公司法》第146条所列情形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入情形。
三、职位权责及具体资格
(一)黑龙江省新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该公司是黑龙江省国资委代表省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省管企业,是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及资本运营平台,承担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孵化器功能,拥有省工业投资基金、科技引导基金、高新技术投资基金、大学生创业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等5支基金。
拟聘职位:总经理。具体资格条件:了解熟悉投资行业相关政策法规,掌握相关产业及投资行业发展动态;具有科学发展的战略思维、前瞻意识,能够在复杂局面下掌控全局、驾驭企业、规避风险;熟悉大型企业集团的组织及运作模式、实体经济投资及经营管理。实业投资、上市公司、资本运作等经营管理工作经历者优先。
(二)黑龙江省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该公司是黑龙江省国资委代表省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省管企业,作为黑龙江省旅游产业发展的投融资平台和战略合作平台,主要是整合省内旅游资源、旅游品牌,涉及旅游康养、智慧文创等业务。
1.拟聘职位:总经理。具体资格条件:具有旅游管理、企业管理、工商管理等相关专业学历背景;对旅游产业有较透彻了解和把握;具有市场调研及预测、行业趋势及竞争力动态分析能力;具有管理服务体系成功运营及操盘经验;具备组织目标实施、团队建设、行政管理、公关商务策划的实操经验,能承受压力和接受挑战。
2.拟聘职位:副总经理,分管投资管理等工作。具体资格条件:具有金融、财务等相关专业学历背景,3年以上投融资管理工作经验;熟练掌握投融资相关工作流程,具备专业的投融资、金融以及财务等相关知识和经验,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拥有丰富的投融资渠道和相关资源。
(三)黑龙江省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该公司是黑龙江省财政厅代表省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省管企业,是省级国有金融资本投资与管理平台,承担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的投资、运营、管理等功能。
1.拟聘职位:总经理。具体资格条件:具有金融类相关专业学历背景,精通有关金融政策;累计10年以上金融企业工作经历或与金融企业相关的经济工作经历;在大型、特大型金融企业高级管理岗位工作2年以上,未满2年的一般应当在同层级副职岗位和下一层级正职岗位工作累计5年以上,或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厅局级副职及以上职务工作2年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68年3月25日后出生)。
2.拟聘职位:副总经理,分管金融资本等工作。具体资格条件:具有金融类相关专业学历背景,精通有关金融政策,具有良好的经济、金融从业记录;具有8年以上金融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经历或与金融企业相关的经济工作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68年3月25日后出生)。
(四)黑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该公司是黑龙江省国资委代表省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省管企业,承担着黑龙江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平台、资本经营和债务管理平台、东北亚跨境物流贸易平台、矿产土地资源经营管理平台等功能和业务。
拟聘职位:副总经理,分管投资管理等工作。具体资格条件:具有投融资、财务管理或资本运营相关工作经验;具有丰富的投资项目实操经验,对投资项目市场分析、财务分析、项目执行、运营模式有准确把握和实施能力,无不良从业记录;有上市公司、证券业、投资行业类高管人员工作经历者,有成功主导投融资、股权投资或并购项目经验者优先。
(五)黑龙江省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该公司是黑龙江省国资委代表省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省管企业,是黑龙江省农业产业投融资服务平台和对外合作承载平台,主要业务涉及绿色食品、粮食流通、种业科技、农业金融、农业产业服务等。
拟聘职位:副总经理,分管投资管理等工作。具体资格条件:具有5年以上大型农业集团财务、资本管理经历,或5年以上金融、资本、证券机构的从业经历,熟悉资本市场和金融工具,熟悉财务模型,具备较强的专业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具有金融行业渠道及业内社会资源;具备较强组织领导能力,以及较强的财务管理能力、资本运作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
四、管理方式及薪酬待遇
总经理按省管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实行年薪制。副总经理,按职业经理人管理,实行年薪制,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任期薪酬。基本薪酬参照全国同行业平均水平确定,绩效薪酬、任期薪酬由董事会根据经营业绩确定,其他待遇参照本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副总经理分工视企业发展需要会作适当调整。
五、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4月3日24:00时止。报名期间电话咨询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登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www.hljgzw.gov.cn)或黑龙江省财政厅网站(//www.hljczt.gov.cn)报名(不设现场报名)。凡符合选聘条件的应聘人员,应上传以下材料扫描件: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职(执)业资格证、有关业绩证明及选聘工作要求的其他材料等。应聘材料予以严格保密,恕不退还。
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可同时报总经理、副总经理职位,但同一层级只能报一个职位。
(二)资格审核
报名截止后,电话通知资格审核通过的应聘人员,并通知测试时间和地点,应聘人员应保持所留电话畅通。
资格审核合格人数少于3人的职位,取消该职位的选聘,该职位资格审核已通过人员,可通过调剂报考其他相关职位。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的始终,应聘人员应对填报的信息和提供的材料负责,如发现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即取消应聘资格。
(三)竞聘测试
测试采取笔试、面试、心理素质测试方式进行。测试内容包括招聘职位所必需的知识、业务能力和职业技能。在笔试成绩60分以上人员中,按不超过1:10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按笔试、面试各50%权重合成最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3名考察人选。
(四)组织考察(背景调查)
根据组织考察或背景调查,经综合研判后,确定拟聘人选。
(五)体检
对组织考察意向人选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不作为拟聘人选。
(六)聘任
根据有关规定,对拟聘任人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履行聘任手续。实行职务试用期制,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聘任;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予以解聘。
六、其他事项
1.应聘者应按照要求报名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因弄虚作假,或报名信息与实际不符取消竞聘资格,责任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2.应聘者须严格按照公告规定的报名方式准备和上传材料。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等工作,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3.选聘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省级产业投资集团经理班子选聘的工作方案》(面向全国市场化选聘职位)操作。选聘工作全程接受监督、投诉或者举报,以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监督电话:0451-82877050、53665534。
七、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电话:0451-82833116、82833119。(记者 周秘)
>相关新闻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