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将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微腐败”专项整治

2019-03-19 13:12:44|来源:黑龙江日报|编辑:吕丹丹|责编:刘征宇

  为切实落实黑龙江省教育大会提出的坚决打击教育领域腐败现象,从严查处家长身边、学生身边的“微腐败”要求,确保“四零”承诺贯彻执行,黑龙江省教育厅18日正式印发《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微腐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黑龙江省将从2019年春季新学期开学起,重点整治在职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家长礼品礼金和有偿补课行为,对存在“微腐败”行为的教师,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在教师资格准入、教学评价、评职晋级、考核聘用、推优评选、表彰奖励等一切环节,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度。对顶风违纪的教师及相关责任人,一经查实一律依法依规严肃惩处。

  《方案》指出,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必须严格遵守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从业行为“十严禁”,我省将刚性执行中小学“四零”承诺,坚决查处教师师德失范、顶风违纪行为,让每位教师知准则、有敬畏、守底线,形成恪守师德“底线”的坚定共识。

  《方案》明确,严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以任何方式任何名义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严禁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严禁教师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严禁教师组织或变相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推荐或暗示学生参加校内外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严禁参加或挂名参与校外培训机构组织的有偿补课,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黑龙江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幼儿园),要紧盯教师节、春节等传统节假日和新学期开学前后,坚决查处教师收受家长礼品礼金等“微腐败”行为;在寒暑假期间,针对教师组织、参与有偿补课等现象,集中开展专项打击行动。将整治教育“微腐败”与中小学“四零”承诺相结合,坚决遏制在入学、分班、排座、评奖评优、选班干等工作中徇私舞弊现象。

  《方案》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时刻保持对教育“微腐败”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设立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举报意见信箱和网络邮箱等,构建学校、教师、家长、学生、社会“五位一体”的师德监督体系。(记者 衣春翔 韩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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