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工场亮点“孵”出
世界华人企业家联合会主席曾程本(左三)一行来到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园进行参观。
国际在线黑龙江频道消息:近日,世界华人企业家联合会主席曾程本一行来到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园(以下简称“哈职创业园”)进行参观。曾程本一行与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园发展有限公司夏青山董事长进行友好交流,同时,代表世界华人企业家联合会考察园区入驻企业,寻找投资机会,推动项目接洽。
专创融合,把职业教育的智力资源“用起来”。
据夏青山介绍,“大学生创新创业工场”是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办学特色的集中体现。多年来,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一直致力于推进产学研用一体化,并以“用”作为人才培育和技术创新的出发点与落脚点,以便促进市场对技术研发、路线选择、创新要素配置导向作用的发挥。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工场”代表着园区是以地方产业升级需要为指导而建设的人才交流、科技转化、资本凝聚、分享共赢的双创孵化基地,目的是让职业教育的人才智力资源真正为地方实体经济发展腾飞服务。
开放共享,将前景广阔的创业企业“请过来”。
走访中,曾程本一行发现,哈职创业园区入驻企业除本校学生创办公司外,还有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东北林业大学、黑龙江大学等多所院校的学生创业企业进驻,这与其他高校科技园和创业园有所不同。对此,夏青山表示,建设黑龙江省大学生创业企业“在哈根据地”是哈职的办园思路之一。园区不仅希望为本校师生提供创新创业服务,更希望把黑龙江省众多高校师生优质创业企业聚集起来,建设龙江学子的创业“据点”,以便更好地促进业务对接和信息交流,形成品牌效应,发挥集中优势。同时,夏青山也向世界华人企业家联合会发出邀请,希望联合会能够推荐优秀的华人企业进驻到园区来。
曾程本(左二)一行代表世界华人企业家联合会考察园区入驻企业。
责任先行,帮前期困难的初创企业“活下来”。
据悉,从2015年开始建设至今,哈职创业园陆续投入了近3000万元进行园区功能改建和智能升级,投资回报情况成为考察团关注的焦点。夏青山介绍说:“哈职创业园虽然已经成立公司,但是园区坚持兼顾企业的公益性与盈利性。”他认为,孵化器要想持续地办下去,实现自身“造血”是必要的,但是作为校创办企业,比起经济利益,园区更看重的是对社会责任的承担。办教育需要的是胸怀,落实创业人才的培育和理论技术的创新要求才是哈职办园的宗旨。针对初创企业的生存危机,园区所提供的法律咨询、人才推荐、市场开发、投融对接等方面的服务全部是免费的,并在办公场地、住宿场所、物业管理上实施减免政策,真正为初创企业清障搭台,帮助小微企业顶住困难发展下去。“当然,企业盈利后,在带动本校学生就业和扶持贫困学生方面也能够发挥积极作用。比如,入驻园区的哈尔滨兴业宝有限公司就在2018年下半年向学院教育基金会捐赠了五万元人民币,可见,双创教育服务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已经显现出来。”夏青山董事长补充道。
产教融合,让企业资源和政府资金“注进来”。
“合作共赢、融通发展”的理念让考察团成员对哈职创业园尤为欣赏。夏青山董事长告诉考察团,目前,哈职创业园已经与黑龙江省对俄经贸产业联合会、香港卫视、哈工大机器人集团等行业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在园区建设了“中俄创新发展中心”“龙港大学生创业基地”“阿尔特机器人焊接中心”等双创实践基地,实现了校企科研联合攻关与资源成果共建共享。同时,作为全国第三批政府主导型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牵头单位,园区正在积极推进哈尔滨职业教育集团成员单位的资源整合,并已经争取到黑龙江科技厅、哈尔滨工信委等政府部门建设扶持资金的注入。未来,园区还将着眼于跨产业跨地区的信息交流,打造智能高效、立体互动的双创实践平台,汇聚多方资源,推动产教融合。曾程本社长也表示,世界华人企业家联合会期待与哈职创业园的深度合作,共同努力,携手服务好华人企业发展振兴,弘扬华商文化。最后,曾程本社长代表世界华人企业家联合会向夏青山董事长颁发了“永远名誉主席”聘任证书,参观走访在热烈融洽的气氛中圆满结束。(图/文 陈晨 编辑 刘才星)
>相关新闻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