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发布重污染天气三级预警
记者10日从哈尔滨市环保局获悉,经环保和气象部门会商研判,预测11日至13日哈尔滨市大气层结稳定,不利于污染物扩散,将发生中度至重度污染过程,首要污染物为细颗粒物(PM2.5)。根据《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规定,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10日14时发布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三级(黄色)预警。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求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自预警发布时立即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按职责分工落实响应措施,并进行检查督查;加大巡查力度,严禁秸秆露天焚烧;加强施工工地扬尘监管和道路清扫保洁,禁止露天烧烤、露天焚烧冥纸冥币、燃放烟花爆竹;重点工业企业(包括供热企业)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操作方案,按10%减排比例落实减排措施,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请广大市民做好健康防护,减少户外运动;建议公众和有关单位积极采取减排措施,减缓污染物积累。(记者 刘艳)
>相关新闻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