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份起 黑龙江省提高孤儿生活保障标准
1月2日,记者从黑龙江省民政厅获悉,日前,黑龙江省民政厅和黑龙江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提高全省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指导标准的通知》(黑民规〔2018〕16号)(以下简称《通知》),从2019年1月份起,黑龙江省将开始执行新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通知》要求,黑龙江省社会散居孤儿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7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00元,福利机构供养儿童由每人每月11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400元。
《通知》要求,各地根据本地实际,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自然增长机制,以2019年的新标准为起算点,每年由孤儿所在地市级政府民政部门和财政部门调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执行的标准不得低于省级指导标准。
《通知》明确,对于具有我省户籍且0-18周岁且符合以下情况儿童可以纳入保障范围:
一是父母死亡、失踪、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
二是参照孤儿标准保障的下列儿童:
1.艾滋病病毒感染的;
2.父母双方或分别服刑、强制戒毒;患有精神或智力疾病,肢体残疾一、二级或视力残疾一级的;
3.父母一方死亡、失踪、查找不到,另一方被遣返出国的;
4.父母一方死亡、失踪、查找不到、被遣返出国,另一方服刑、强制戒毒、患有精神或智力疾病,肢体残疾一、二级或视力残疾一级的。
以上孤儿成年后仍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本科高校就读的,继续享有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杨洋 记者 葛金鑫)
>相关新闻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