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免50%今年全省预计减免1050万元
今年,黑龙江省财政、税务部门继续加大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力度。黑龙江省财政厅日前下发文件,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黑龙江省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此次根据国家授权,对归属黑龙江省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国家最高幅度应缴费额的50%,“顶格”落实减征政策,将更有助于减轻广告及相关行业的负担,促进广告业特别是中小广告传媒等企业的发展。
据悉,从政策实施的首个征期申报日至8月6日,全省文化事业建设费共申报1907户,其中有1815户缴纳义务人享受了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政策,92户缴费人享受了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征政策,共减征金额50余万元。按照2018年我省缴纳义务人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基数同比测算,新政策实施后,预计今年全省减免文化事业建设费1050万元。
据了解,自2016年全国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至今,黑龙江省已经累计为14822户次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2953万元,较好地支持了文化企业发展。
为把好政策落实好,全省税务部门积极推动政策落地见效,力争最大限度惠及缴费人。采取全面清查与典型调查相结合方式,对全省文化事业建设费征管情况进行调研,全面掌握缴费户数和缴费规模。采取“线上线下”同步开展宣传辅导,通过黑龙江省税务局门户网站和全省各级办税服务厅发布优惠政策,举办全省政府性基金优惠政策培训班,让缴费人了解政策,及时享受优惠红利。(王钊 记者 赵悦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