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提升黑龙江省法治建设水平,就是要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就是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依法平等保护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收益,努力创建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优良的发展环境。
在建立健全依法行政机制方面,一要强化依法执政主动意识。将宪法法律纳入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学习培训内容,把法治意识、法律素养作为干部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建立科学合理的学习和考核制度。二要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实施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建立健全决策跟踪评价和责任终身追究制度。三要完善党内民主公开制度。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依规依法公开。建立健全党内情况通报、社情民意反映和党内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畅通党员意见表达渠道。四要推进基层治理法治进程。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区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加强基层法治机构和法治队伍建设,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
在规范完善依法行政行为方面,一要依法履行政府职能。行政机关要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二要继续实施简政放权。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清理行政审批前置环节中的有偿中介服务。三要严格规范行政执法,及时解决职责不清、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强化对行政执法领域内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的监督,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四要打造透明诚信政府,推进重点领域政务公开,依法依规限期解决,建立重大事项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在切实有力维护司法公正方面,一要树立维护司法权威。各级党委应切实加强对司法工作的领导,带头支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认真帮助解决司法保障等制约司法工作发展的瓶颈问题。二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构建以法官检察官为核心、以审判和检察业务需求为导向的专业化办案团队。三要规范完善司法行为,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检察诉讼监督机制,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四要加强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法律服务市场监管,加大对基层法律服务的人力和财力投入,增强法律服务的主动性,实现法律服务网络全覆盖。完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济体制机制,加强法律援助质量监督和经费保障。
在形成严密法治监督体系方面,一要加强权力监督的法制化建设。依法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法制化,加强党务、政务、司法和公共服务领域办事公开法制化建设。加强廉政法制建设,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二要加强党组织依法执政的监督,将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党内法规制度的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评内容。三要加强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各级人大应加大对“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级政协组织应进一步畅通民主监督渠道,提高民主监督的质量和成效。(黑龙江省政协常委 钟志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