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
为净化黑龙江省医疗行业环境,促进医疗行业规范有序发展,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联合省委网信办、黑龙江省公安厅、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黑龙江省医保局、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局、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黑龙江省药监局等部门,开展为期近一年的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于6月启动,按动员部署、自查自纠、联合巡查、整改排查、督导暗查、总结评估、回访抽查、总结汇报8个阶段,为期9个月。专项行动将分四个重点进行整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包括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等行为;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或《医师执业证书》行为;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行为;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行为;出具虚假证明文件行为;制售假药及药品采购、销售、库存管理混乱等行为;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医疗机构校验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违反“看病不求人”相关规定的行为;医疗废物处置过程中的违法行为等。
严厉打击医疗骗保行为。重点查处通过虚假宣传、以体检等名目诱导、骗取参保人员住院的行为;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的行为;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的行为;虚记、多记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的行为;串换药品、器械、诊疗项目等恶意骗取医保基金等行为。
严肃查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的行为。惩治医疗机构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或未经卫生健康部门审查备案和违反《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规定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加强互联网虚假医疗信息监测,对医院自建网站、公众号等自媒体上发布的虚假医疗信息进行清理。
坚决查处违规收费、乱收费、诱导消费和过度诊疗行为。查处分解(拆分)手术或检验检查项目等乱收费行为;不按规定公示,未按照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的行为;未按照项目和计价依据收费等行为;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特别是术中加价等严重违法行为;推动建立医疗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员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将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和信用体系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记者 谭湘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