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黑龙江省“清赖行动”专项整治新闻发布会在哈尔滨举行。会上,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副局长林维新介绍了全省开展“清赖行动”专项整治工作相关情况。
据了解,黑龙江省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不守信践诺、新官不理旧账问题,企业反映较为强烈,给全省营商环境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极大损害了政府公信力,严重影响到市场主体投资信心。“清赖行动”将聚焦政府和部门不守信践诺、新官不理旧账问题,针对各级政府和部门、管委会、国有企业以及使用财政资金设立的项目公司、融资公司等单位,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调整或者当地政府政策调整等为由,失责失信、违法制定政策、签订合同、作出承诺,以及各级政府和部门、国家公职人员拒不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败诉案件生效法律文书等损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通过专项整治,全面清理存量、坚决遏制增量,到2019年底前,各地各部门各自完成整治比例不低于50%,力争于2020年底前全部整治完毕。
为保障“清赖行动”顺利进行,黑龙江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成立了全省“清赖行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并采取了三项强力举措,一是实行“一把手挂帅”,重大事项整治实行主要领导包案制度。二是将整治情况纳入营商环境年度目标考核,对拖延整治、瞒报漏报、弄虚作假的政府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公开通报,对违规违纪违法需要追究责任的,提出问责意见,移送有关机关处理。三是对失信政府“老赖”列入失信名单,依法依规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并作为干部考核考察、提拔使用的重要参考。
为加强“新官必须理旧账”长效机制建设,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将采取四项措施,一是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让依法依规制定政策、签订合同、作出承诺的理念,铭于心、见于行。二是建立长效约束惩戒机制,加大对新出现政府失信违诺问题的追责力度。三是实行拖欠款项预算管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新的投资项目、采购项目等资金必须依法纳入预算,未纳入预算的,不得实施;需要赔偿或者补偿的,拖欠市场主体工程款、政府采购款等款项,要与市场主体签订书面还款协议,依法纳入预算予以清偿。四是健全和完善对政府和公务人员等社会信用主体的奖惩措施。积极推进全省社会信用立法进程,依法建立跨部门、跨地区、跨层级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以政府及公务人员诚信带动全社会诚信,打造诚实守信新龙江。(记者 苏靖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