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上午,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召开第二十次(扩大)会议。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胡亚枫主持会议并讲话;党组成员、副主任宋希斌、李显刚,秘书长于柏青出席会议。副主任谷振春列席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及黑龙江省委依法治省会议精神。指出,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紧紧围绕黑龙江省委中心工作和龙江振兴发展大局行使职权,准确把握人大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职责任务,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作为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改革发展稳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提供坚实法治保障。要不断提高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水平,集中精力抓好黑龙江省委确定的重大立法任务,精准把握高质量发展提出的法治需求,推进高质量立法。
会议还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二、十三次集体学习时、在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传达学习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座谈会会议精神及省委第八十、八十一次常委会会议精神等。
会议审议了《黑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草案修改稿)》《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监督条例〉的决定(草案)》《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黑龙江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执法检查工作方案(送审稿)》;听取了《关于食品安全条例修改工作情况的汇报》《关于制定〈关于哈尔滨新区行政管理有关事项的决定〉工作情况的汇报》。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有关事项。
会前,胡亚枫领学了《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部分章节。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机关党委专职负责人列席会议。(记者 闫紫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