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黑龙江省检察院召开落实群众信访事项“件件有回复”工作新闻发布会。
黑龙江省检察院要求以实际行动认真落实“四零承诺”和“最多跑一次”的要求;群众向检察机关提出的合理诉求,无论是否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程序性问题一律在7日内回复;对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实体性问题,一律在三个月内就进展或结果向申诉人答复;对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在向申诉人及时回复的同时,依法向有管辖权的单位移送,同时送其上级主管单位备案。
黑龙江省检察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群众信访事项“件件有回复”工作的通知》,对具体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对接收的群众信访事项,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7日内,采取电话、手机短信、书面回复函等方式回复信访人,做到群众信访事项“件件有回复”落地有声。(记者 佘雨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