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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出台义务教育阶段作业管理意见 严控作业量为中小学生减负
人民网  2019-04-02 09:27:30

  日前,黑龙江省教育厅出台《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作业管理的意见》,就进一步加强黑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作业管理提出意见,旨在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优化作业设计 除毕业班初中作业不超过90分钟

  学校优化作业设计,要加强作业设计研究,重视学生自主学习意识、探究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丰富作业类型,把预习类作业、巩固类作业与阅读、探究、实践、合作、体验等类型作业相结合。精心选择与学生基础相适应的、重在迁移运用的作业,切实减少简单记忆、机械重复的练习。坚决纠正通过大量机械重复的作业来提高成绩和升学率的做法。

  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小学其他年级家庭作业不超过60分钟,初中家庭作业不超过90分钟。要按学科确定作业时长,避免出现作业量超标现象。要积极探索多学科合作编制作业,并建立相应的管理责任体系,明确作业研发、审核、总量控制等环节的责任人。九年级学生作业量可根据学生学习能力和学习需求适度开放,但学生回家后,作业时长不允许超过2小时。各学校校长是控制作业量的第一责任人,教学副校长、教务主任是控制作业量的直接责任人,班主任、科任教师是作业量的具体责任人。学校要组织年级组、学科组,积极探索和创新有效方式,统筹管理,做好各学科每日作业量的平衡工作。

  倡导“基础作业+拓展作业”模式 分层布置作业

  学校分层次布置作业,要尊重学生学习的差异性、阶梯性,科学、系统、合理设计不同层次的作业,引导学生自觉预习,及时整理和巩固所学知识,反思阶段学习的收获和问题,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倡导“基础作业+拓展作业”模式,适应学生的不同能力水平和个性化发展需要,分层布置作业。倡导教师自主编制作业,合理改编作业,杜绝不加选择地以翻印配套练习或以套题、成章、成册、成本布置作业的现象。分层作业应侧重于学生的个性差异,实施过程中遵循学生自主选择的原则,杜绝等级在无形中越拉越大,造成群体歧视和学生自尊心伤害的现象发生。

  要推进作业模式的改革创新,重视作业的实践性、综合性,鼓励以家庭劳动、阅读欣赏、体育活动、社会实践等活动类作业替代书面作业,每学期至少安排一次综合实践活动类作业。语文要布置阅读类和日记类等以提升学习兴趣和阅读能力为主的作业,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等学科要布置综合性、探究性的作业,鼓励学生将所学知识与社会实践相结合。音乐、美术、体育等学科布置相关素质提升作业,以学生参与体育锻炼、进行美术的欣赏与创作、参与音乐舞蹈的欣赏与训练等为主。非毕业年级探索每周一天无书面作业日。倡导教师提出作业建议,让学生自主选择作业内容和形式,放手让学生设计或选择作业,给学生提供更大的自主创造空间。

  教师应对布置的作业必须做到全批全改

  教师应合理使用各种批改形式,对布置的作业必须做到全批全改,适当结合学生互批、小组批改。鼓励实行等级制方式和个性化评语进行作业批改。加强作业批改的及时反馈与针对指导,提倡面批与集体讲评相结合。及时反馈作业批阅结果,共性问题集体讲评,个别问题面批矫正或予以个别辅导。要引导学生根据作业批改结果分析学习存在的问题,更好地开展后续学习。要认真分析学生作业错误的原因,及时调整教学进程与教学难点。可以根据作业的类型和特点,采用多样化的评价方式,除了教师批阅以外,可采取作业展评、展示交流、讨论分享等多样化的方式进行作业评价。

  加强作业管理 不得将家庭作业变成家长作业

  加强作业管理,要探索使用信息技术手段管理学生作业。应用信息化、智能化、大数据生成作业、批改作业,反馈作业完成情况,切实减轻教师的负担。作业布置要紧扣课程标准和教学进度,不得超越课程标准、超越教学进度、超越学生能力布置集体性学生作业;不得布置要求家长完成或需要家长代劳的作业,不得要求家长批改教师布置的作业,不得要求家长通过网络下载并打印作业,不得将家庭作业变成家长作业;不得布置“繁、难、偏、旧”的作业,不得布置重复性作业,不得以增加作业量的方式惩罚学生。

  此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作业管理实施情况作为规范办学行为的考核内容之一,将学校的作业质量、作业负担等情况纳入考核内容。(记者 方圆)

编辑:吕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