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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儿童随班就读2020年实现“全覆盖”“零拒绝”
黑龙江日报  2019-02-28 09:43:26

  2月27日,黑龙江省教育厅正式对社会公布省教育厅等五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随班就读指导意见)和《关于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送教上门指导意见)。根据两份指导意见,到2020年,我省实现随班就读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全覆盖”“零拒绝”。同时,满足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需求,做好送教上门工作。

  跟进随班就读指导意见,我省将建立和完善全省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为补充的特殊教育体系,落实“一人一案”,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平等受教育权利,大力提升特殊教育普及水平,切实保障广大残疾儿童少年学有所教。为实现这一目标,随班就读指导意见要求:

  ——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应当就近入学。在城市和交通便利的地区,也可以相对集中在指定学校就读。

  ——县(区)教育部门应当把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纳入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发展规划,并把任务落实到乡镇和学校,切实保证残疾儿童少年按时入学。

  ——普通学校应当依法接收本服务范围内,能够在学校学习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不得拒绝。

  通过建设,到2020年,实现随班就读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全覆盖”“零拒绝”,接纳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5人以上的普通中小学配建资源教室并基本满足教学需要。到2025年,随班就读儿童少年达到受教育残疾儿童少年总数的50%以上。

  随班就读指导意见要求,各地要按照“零拒绝”要求,以县为单位,根据残疾儿童少年的实际,逐一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随班就读入学安置工作。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适合安排到普通学校就读的,尽量安排到普通学校就读。各普通学校要积极接纳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对学习和生活需要特别支持的残疾学生,要提供专业支持。

  同时,加强随班就读资源教室建设。随班就读学生5人以上的学校要建立资源教室,配足配齐有关教学辅助设施和康复训练设备,为本校及周边学校残疾学生提供个别化教育和康复训练服务。随班就读学生不足5人的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开辟专门空间,配备必要的康复训练设备,为残疾学生提供适合的个别化教育和康复训练服务。

  还要建设一支既是普教能手,又是特教行家的“普”“特”兼优、数量足够、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

  而对于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需求, 送教上门指导意见指出,要做好送教上门工作。

  送教上门服务对象为在我省残联部门登记的、有就读需求,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6-18周岁重度残疾儿童少年,以及有送教上门需求的其他残疾类别适龄儿童少年。

  送教上门指导意见明确:                                       

  ——对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属于义务范畴,免收接受服务的家庭及个人任何费用。

  ——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要按照义务教育法要求支持其接受送教上门服务,并主动配合送教单位和教师做好送教上门服务,地点一般为残疾人住所或康复机构。

  ——送教学校、残联和卫生医疗等相关部门要紧密协作,统筹安排送教时间。家长(或监护人)可参与送教工作的全过程。

  为此,送教上门指导意见明确要求:

  凡享受送教服务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生均公用经费按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执行,每年6000元。

  要成立送教上门工作小组,在师资队伍、活动经费、专项补贴、教学仪器设备和玩具图书方面予以保障,按照本地区经济发展情况,加强对送教上门工作经费投入,对特别困难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家庭,给予适当的补助。

  各学校送教上门服务的教师按课时计入教师工作量,纳入学校绩效考核,并适当倾斜。

  每次到家庭(分教点)开展送教服务应有2名以上人员。送教单位做好送教服务人员的安全工作,制订应急预案,为送教上门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要保证送教上门工作的时间,以多种形式开展工作。要针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具体情况,采取走进家庭实施一对一的送教上门服务,原则上不少于每周1次,每次2课时。(记者 衣春翔)

编辑:吕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