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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医保部门发布系列利好政策
生活报  2019-02-28 13:25:46

  原标题:我省医保部门发布系列利好政策城乡医保财政补助标准将提至520元

  记者从27日召开的全省医疗保障工作会议上获悉,我省医保部门将出台一系列利好政策,利用省际价格联动等机制,在确保质量和供应的前提下,降低药品耗材价格;全面推进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城乡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520元;异地就医实现“报销不求人”……

  利好1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提高30元

  今年,省医保局将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490元提高到520元,同步提高个人缴费,缩小两者间的差距,确保比例下降到2: 1以下。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将合并实施。同时,调整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适时出台我省优化职工医保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结构方案,全面开展门诊统筹。医保部门将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总结提炼适应我省人口老龄化和长期护理需求的做法,按照国家要求适时推广试点工作。

  利好2推进103种抗癌药降价增补基本药物目录

  今年,省医保局着力推进四项重点改革,助推“三医联动”改革向纵深发展。

  1.推进药品耗材招标采购制度改革。加强药品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努力实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工作网上运行、业务不见面办理。对药品和耗材平台采购结果进行公开公示。组织推进103种抗癌药降价和165种基本药物目录采购增补工作。2.加快高值医用耗材改革。3.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及时灵活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理顺医疗服务项目比价关系,利用价格杠杆引导患者合理就医,促进分级诊疗制度落实。4.继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结合基金预算管理,全面推进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探索在签约医疗机构开展特殊慢性病按人头付费。

  利好3扩大异地就医范围拓展网上服务渠道

  今年,省医保局将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全部纳入医保直接结算。简化异地就医证明和备案手续,优化异地就医转诊登记流程,加快推广网上服务、移动互联网服务等多种备案方式。同时,扩大异地就医范围,将更多的定点医疗机构纳入异地就医平台,全面开通省内门诊特殊疾病和特殊治疗异地直接结算。提升异地就医结算效率,执行“24小时快速应急反应”机制。

  探索提供上门服务、延时服务、预约服务等服务模式,将具备条件的各类医保业务下沉至定点医药机构、银行网点等基层机构。推进一体化结算,实现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项政策“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拓展网上服务渠道,提供网站、APP、微信、支付宝乃至物联网等服务,并将服务拓展到移动支付、脱卡结算等领域。强化公共性告知服务和个性化告知服务,加快涉及公共政策和报销进度、个人账户提醒、报销到账提醒、就医结算费用解读等便民功能开发建设。

  利好4深入打击欺诈骗保举报最高奖励10万

  今年省医保局持续深入打击欺诈骗保,实施全面排查,实现监督检查全覆盖。被解除协议的医药机构3年内不得再申请医保定点。完善落实举报奖励制度,畅通举报热线等举报渠道,省医保局即将制定出台欺诈骗保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予以最高10万元的奖励。(记者 刘畅言)

编辑:吕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