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月3日从哈尔滨市环保局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8年,哈市在燃煤污染防治、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综合整治城乡面源污染、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等方面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环境空气质量大幅改善,全年有效监测天数364天,环境空气质量达标312天,同比增加42天。
据悉,2018年哈市空气质量优良比率为85.7%,同比增加11.5%,其中优128天,同比增加39天,良184天,同比增加3天。超标52天,其中轻度污染34天,同比减少15天;中度污染10天,同比减少6天;重度及以上污染8天,同比减少21天。2018年秋冬季哈市环境空气质量有较大改善,全国排名大幅上升,2018年10月哈市在全国169个重点城市中排名13位,大大优于2017年10月排名的168位。
2018年,哈市全面加强燃煤污染防治,持续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监督燃煤生产、加工、储运、销售和燃用企业严格执行燃煤质量标准。燃煤锅炉淘汰工作由建成区向城乡结合部、建成区外扩展。在市区建成区,在淘汰每小时10蒸吨燃煤锅炉实现“清零”的基础上,进一步淘汰每小时1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99台;县(市)建成区淘汰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116台;在城乡结合部和建成区外淘汰财政供养及公用事业单位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966台。2018年合计淘汰燃煤锅炉1191台,其中市区665台,县(市)526台。
实施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完成火电、钢铁、水泥等6个行业工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情况评估和环境问题整改。推进415台燃煤锅炉污染防治设施提标改造,推进低质煤锅炉改造35台。
综合整治城乡面源污染,排查清理散乱污染企业376户。依法清理取缔露天烧烤1034处、占道经营冥纸冥币6176处。
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强化秸秆“五化”综合利用,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落实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和市、区县(市)、乡镇(街道)、村、屯“五级网格”责任,加大秸秆禁烧工作的巡查督查力度,基本杜绝秸秆露天焚烧现象。
与此同时,调整能源结构、优化空间布局,编制哈市清洁取暖方案(2018~2021年),推进城镇清洁供暖,6个村试点更换生物质锅炉2100台。燃煤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持续保持在65%以下。(记者 刘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