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结束
12月27日下午,黑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结束。会议决定:黑龙江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2019年1月14日在哈尔滨召开。
黑龙江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庆伟出席下午举行的第二次全体会议并讲话。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胡亚枫主持会议。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宋希斌、李显刚、孙珅、谷振春,秘书长于柏青出席会议。
黑龙江省副省长孙东生、省法院院长石时态、省检察院检察长高继明、省监察委员会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条例》《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大兴安岭地区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哈尔滨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十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定》《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哈尔滨市查处假冒巡游出租汽车若干规定〉的决定》《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佳木斯市电梯安全条例〉的决定》《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鸡西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绥化市城市公园条例〉的决定》《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18年省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日期的决定》《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关于《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乡村振兴情况的调研报告》《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农垦和森工改革进展情况的报告》《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全省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全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审议情况的汇报。会后,上述报告的审议情况转省政府研究处理,并按规定时限将研究处理结果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同时向省人大代表通报,向社会公布。
会议听取了关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审议情况的汇报,并进行满意度测评。
会议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名单和《黑龙江省人大人事委员会关于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提请任免部分法职人员审议结果的报告》。
张庆伟为新任命人员颁发任命证书。
会议举行宪法宣誓仪式,新任命人员向宪法宣誓。
会议指出,即将召开的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是我省在推进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展现新作为、彰显新担当,扎实做好会议各项组织筹备工作,确保这次人代会顺利召开。
张庆伟在会议结束讲话时对黑龙江省人大及其常委会2018年的工作给予肯定。他说,经过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办事机构全体工作人员共同努力,勤勉工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党的建设得到了加强,履职尽责的能力得到了提升,作风建设在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上得到了完善。2019年,希望大家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继续为黑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贡献力量,以辛勤工作取得的实效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记者 闫紫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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