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黑龙江省民政厅在黑龙江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韩俏 摄
国际在线黑龙江频道报道(韩俏):11月22日,黑龙江省民政厅在黑龙江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黑龙江省民政厅副厅长吴小平、黑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局局长左欣、黑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局副局长黎雪修出席此次新闻发布会。黑龙江省民政厅发布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提高全黑龙江省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11月13日,黑龙江省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提高全省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方案》。会议决定将全黑龙江省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540元提高到556元,将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3780元提高到3900元,将城市特困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14520元提高到1542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10164元提高到10800元,将农村特困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7548元提高到8424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5280元提高到5892元。新的保障标准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从2012年开始,黑龙江省城市低保标准年均增长12.1%,农村低保标准年均增长18.1%,农村特困集中供养标准年均增长22.6%;农村特困分散供养标准年均增长21.2%。此次提标将惠及全省197.7万城乡困难群众。提标后,黑龙江省城市低保标准在全国排第15位,农村低保标准在全国排第22位。
二是黑龙江省民政厅、财政厅、扶贫办《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和民政部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安排部署,近日,由黑龙江省民政厅牵头,会同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扶贫办共同制定印发了《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方案的出台,对于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的兜底保障作用,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具有重要意义。
三是近年来黑龙江省社会救助总体工作成果及下步重点任务安排。全黑龙江省各级民政部门以困难群众需求为导向,不断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加快转型升级和完善优化,着力构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大救助体系,助力推动脱贫攻坚和国企深化改革,确保城乡低保标准实现 “十二连增”。2016年以来,共实施临时救助69.3万人次、医疗救助809.24万人次。
>相关新闻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