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雕英雄成绝响 人间自此无大侠
据香港媒体报道,武侠小说泰斗金庸(原名查良镛)10月30日下午在香港养和医院逝世。享年94岁。
金庸曾创作多部脍炙人口的武侠小说,包括《射雕英雄传》、《神雕侠侣》、《倚天屠龙记》、《天龙八部》、
《笑傲江湖》、《鹿鼎记》等。多部小说被拍摄成大热的影视作品。除了文学界外,查良镛也涉足传媒界多年,1947年大学毕业后受聘于上海《大公报》。查良镛在1959年创办《明报》,至1993年辞任董事局主席,向他一手创办的《明报》正式告别。
曾留下遗愿:愿死后一二百年,仍有人看我的小说。
金庸的武侠小说影响有多深刻,想必已经不用累述。不完全统计,金庸有超过3亿的读者,但是金庸却后悔当初选择写小说而不是搞学术研究。“写小说,娱乐的是别人,对自己却没有什么好处。”
此外,他还曾表示:“我希望我死后一百年、二百年后,仍然有人看我的小说。我就很满意。”
他曾说:想做《天龙八部》中的段誉
有人曾经问金庸:“人生应如何度过?”老先生答:“大闹一场,悄然离去。”人生在世,去若朝露。一个人的一生,为何不可以是一部武侠小说?而看过金庸小说的人都会好奇,金庸到底跟他笔下的哪个人物比较像。是机灵圆滑的韦小宝?老实憨厚的郭靖?还是优柔寡断的张无忌?
虽然因创作出许多豪气万丈的大侠形象而被称为“查大侠”,但是金庸却觉得这个称谓实在过誉:“如果在我的小说中选一个角色让我做,我愿做《天龙八部》中的段誉,他身上没有以势压人的霸道,总给人留有余地。”
倪匡曾经评价“段誉有绝顶武功,朱蛤神功好像没有怎么用过,六脉神剑要紧时用不出,斗酒时却大派用场,凌波微步要来作逃命之用,倒十分实在。”在性格上,段誉博学多才、善良固执,被爹娘取小名为“痴儿”。由此看来,段誉的这些特征倒是与金庸有些相似。
金庸最后一次提笔:此心安处是吾乡
金庸2016年冬为香港博物馆金庸馆撰写的开馆前言,发在香港文化博物馆金庸馆纪念小册子上,很多人猜想这将是金庸最后一次提笔,没想到一语成谶。
当时他写道:我的故乡是浙江海宁。那里是我的出生地,童年和青少年生活的地方,也是我接受启蒙教育和完成中学学业的地方。我毕业后去上海,于上个世纪四十年代末来到香港,当时才二十多岁。想不到在这陌生的城市一住几达七十年,大半个人生都在这里度过。我在香港结婚、生儿育女、撰写小说、创办报纸,家庭和事业都是在香港建立的。此心安处是吾乡。
情路坎坷经历三次婚姻
问世间,情为何物,直教人生死相许!金庸在他的武侠小说中编织了大量的爱情故事与恩怨情仇,但是他的爱情与婚姻一直讳莫如深。晚年的金庸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我的婚姻不理想,我离了好多次婚。”
自古才子配佳人,众所周知,金庸的人生中经历过三次婚姻及一个暗恋对象。25岁娶第一任老婆杜治芬,后离婚。29岁再娶第二任妻子朱玫,新闻记者出身,两人育有二子二女。1976年,两人感情破裂办理了离婚手续。时间不长又遇到了真爱,与小他29岁的林乐怡结为夫妻,夫妇俩一直恩爱至今。而那个暗恋对象,毋庸置疑就是夏梦了。夏梦小金庸9岁。相遇夏梦,还是在金庸的第二次婚姻之前,金庸三十出头,那时他已是名满香江的大才子,而光彩照人的夏梦让他心动不已。为了能常见到夏梦,他去了夏梦所在的长城影视公司做编剧。还曾以她为原型创作了“小龙女”、“王语嫣”等神仙佳人般的角色。
揭秘金庸家族关系:
徐志摩是表哥 琼瑶是表外甥女
1924年,金庸出生在浙江海宁的一个书香世家。海宁查氏是世家望族,康熙年间创造了“一门十进士,叔侄五翰林”的科举神话。进入近现代,査家还出现过实业家査济民,教育家査良钊,九叶派代表诗人、翻译家诗人查良铮(穆旦)。还有一些名人是金庸的亲戚:徐志摩——金庸的表哥(金庸母亲是徐志摩的堂姑妈);蒋百里——金庸的姑父(著名军事家蒋百里的原配夫人是金庸的姑母);钱学森——金庸的表姐夫(蒋百里的女儿蒋英是“航天之父”“两弹一星”功勋钱学森的妻子);琼瑶——金庸的表外甥女(金庸的堂姐嫁了琼瑶的三舅)
众星发文悼念
李若彤:忽然收到这消息,感觉茫然,他笔下的小龙女给予我一切一切,我俩虽未曾遇上过,对他却有着一种特别的感觉和尊重,谢谢你创造了这个角色,而我这生也有幸曾扮演过。查大侠,一路好走!
刘德华:金庸老师是一个武侠小说世界的奇人,能够演出他笔下的角色杨过是一个缘份。其实一直以来都有关心他的身体状况,他的离世绝对是武侠世界的一个大损失,舍不得他走!
张纪中:先生不会走远,武侠永存世间!痛不能当!阿米尔汗:听到金庸先生去世的消息,我感到非常难过。他的书《鹿鼎记》给了我很多快乐。几个月前我才读到它。他为这么多代人带来了如此多的快乐,我是他的忠实粉丝。
>相关新闻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