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黑龙江省将超额完成国家确定15万人口脱贫任务
10月23日,在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黑龙江省扶贫办主任崔培元作出《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进一步落实脱贫攻坚措施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报告》中指出,2017年黑龙江省完成脱贫人口16.2万人,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14万人脱贫任务。到2017年底,全省1778个贫困村共出列805个,5个国贫县和8个省贫县顺利摘帽,贫困县数量实现首次减少。2018年,黑龙江省脱贫攻坚工作取得了新成效:一是强化精准管理,坚持贫困识别常态化,严格识别城区,确保应纳尽纳、应退尽退;二是推动产业扶贫,加快发展农业优势特色经济和电商、光伏、金融新产业新业态,不断壮大村集体经济,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贫益贫机制,扩大贫困人口参与度和受益面;三是推进“两不愁三保障”,年底前,饮水安全和危房改造工程将全部完工,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户饮水和住房安全全覆盖;四是提升帮扶工作成效,建立和完善帮扶负责人管理考核办法,对干部帮扶成效进行全面评估和改进;五是加强社会扶贫,凝聚社会力量助力脱贫攻坚;六是提高扶贫干部攻坚能力,切实提高扶贫干部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化水平;七是增强贫困群众内生动力,树立贫困群众自主脱贫意识;八是强化资金监管,全面开展扶贫资金专项清理行动,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全面推行扶贫资金项目公开公告公示制度;九是改进工作作风,以作风攻坚促进脱贫攻坚;十是压实脱贫责任,通过约谈、巡视和问责,形成有力震慑,倒逼责任落实。
《报告》提出,黑龙江省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全面展开,2018年计划实现15万农村贫困人口脱贫、10个国贫县摘帽;2019年计划实现8万农村贫困人口脱贫、5个国贫县摘帽;2020年计划剩余6.6万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确保省内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同全国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好基础。
为全面落实黑龙江省委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依法履行人大监督职能,认真做好听取和审议《报告》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对脱贫攻坚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组指出,今年我省将超额完成国家确定15万人口脱贫的任务。2018年,全省脱贫攻坚责任不断压实,精准管理工作不断夯实,饮水安全和“三保障”不断推进,产业带动能力不断增强,内生动力不断激发,保障脱贫攻坚有序强力推进。各地严把标准和程序关,有效避免出现“被漏评”“假贫困”“被退”“错退”等问题;多数地方基本实现贫困户产业全覆盖,半数贫困户实现了两项以上产业叠加覆盖;积极搭建基础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商业保险协同发力的医疗保障网;通过打机井、改管网、装净水设备等方法解决贫困村饮水安全问题;深入推进“志智双扶”,着力破解内生动力不足。
针对调研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黑龙江省人大调研组建议:一是进一步增强脱贫攻坚工作紧迫感,强化主体责任,压实落靠各级领导干部、帮扶干部、扶贫干部责任,加大问责问效力度,要结合乡村振兴统筹谋划脱贫攻坚工作,补齐农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短板,促进区域均衡发展。二是进一步抓实可持续脱贫的产业基础,加快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为稳定脱贫提供产业支撑;三是进一步加强“志智双扶”激发内生动力,在参与产业扶贫、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赋予贫困户更多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实现从“袖手看”向“动手干”的转变;四是进一步聚焦饮水安全和“三保障”持续发力,增加健康扶贫补充保险、商业保险,降低贫困人口自付比例,减轻医疗负担,提高省内异地就医报销比例、扩大药品报销目录种类、增加慢性病和地方病口服用药补助的具体政策,对60岁以上和患大病、慢性病的贫困人口每年体检一次,建立完善医保、商业保险、医疗救助金预先拨付机制;五是进一步严格规范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加强涉农资金整合,赋予贫困县更充分的资源配置权,确保政策资金围绕脱贫攻坚项目精准使用,建立健全脱贫攻坚政策落实和重点资金项目跟踪审计机制,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六是进一步总结推广好典型经验模式,要尊重基层干部和群众的首创精神,总结好成功经验和做法,通过对先进经验和典型的梳理和提炼,发现一批、总结一批、推广一批。(记者 王春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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