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司法厅试行公证新制度
原标题:黑龙江试行公证新制度 不该群众提供的证明坚决不要
10月16日,记者从黑龙江省司法厅公证管理处了解到,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和全国公证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提高公证服务效率、质量和水平,最大限度减轻群众的证明负担,提升人民群众公证获得感,省司法厅制定了《黑龙江省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试行)》,把不该群众提供的证明材料坚决排除在清单之外,从根本上杜绝“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问题。
资料图。
省司法厅公证管理处处长姜文臣介绍,公证作为我国一项重要的预防性法律制度,关系千家万户,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在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公证的社会需求也越来越多,但公证机构办证效率、服务水平、服务能力与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公证机构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公证减证便民各项工作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
记者了解到,省司法厅制定的《黑龙江省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试行)》目前已印发全省公证机构,从2018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清单》对28类165项公证事项一一列举了所需公证证明材料,并注明了证明材料的设定依据及证明材料来源。
省司法厅强调,全省公证机构要严格按照《清单》办理公证,加快转变工作方式,凡是能共享核查的信息不得要求群众开具证明,凡是能交叉印证的材料不得要求群众重复提供。同时,明确清单未列明公证事项或事务按照《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公证当事人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当事人在申请办理公证过程中确实无法提供清单所列证明材料的,应告知办证群众证明材料的获得途径,耐心做好解释、引导工作,为群众办证提供便利。(记者 佘雨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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