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优质水稻有了“新标准”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黑龙江省农委及相关大米生产部门和单位,共同制修订了《优质水稻生产技术规程》《亿亩生态高产标准农田优质水稻生产技术规程》《绿色食品 水稻生产技术规程》《有机食品水稻生产技术规程》4项黑龙江省地方标准,于2018年10月8日实施,将有助于全面提升黑龙江大米品牌形象和竞争力。
依据最新发布的《有机食品水稻生产技术规程》,对稻米生长的土壤、灌溉用水的水源以及稻田区域的空气质量环境都有着严格要求。有机水稻产地应远离主要公路或距主要公路100米以上,距环境污染严重的化工、工矿企业5千米以上。土壤环境质量应符合GB15618-2018的二级要求,农田灌溉用水水质应符合GB 5084要求,环境空气质量应符合GB3095-2012的二级(即要求大气总悬微粒年平均值0.15mg/m3,工业废气达标排放率100%)和GB9137要求。黑龙江省《绿色食品水稻生产技术规程》提出,绿色水稻每公顷施有机肥30吨至45吨,3年施一次。一般情况下化肥总量为每公顷纯氮100千克至120千克。
黑龙江省发布的大米标准,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建立更严格的标准,通过对水稻栽培、生产、加工、销售等全过程建立标准,促进和推动黑龙江大米生产全省标准统一,以标准引领和规范优质粮食生产,逐步实现生产标准化、经营产业化、产品市场化,使生产出来的大米具有良好的品质保障,全面提升黑龙江大米的品牌形象。我省制定更高的地方标准,就是要进一步体现出黑龙江大米食味品质优的特点,同时助推提高黑龙江大米国际竞争力。
此外,本次稻米节上同时发布了五常大米地方标准和响水大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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