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密集出台激励政策 首发上市企业一次性补助千万元

2018-10-11 14:40:53|来源:哈尔滨日报|编辑:吕丹丹|责编:刘征宇

  原标题:首发上市企业一次性补助千万元

  为有效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促进黑龙江省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加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黑龙江省制造业智能化转型升级,日前,黑龙江省出台并实施《黑龙江省企业境内外上市和新三板挂牌补助政策实施细则》等一系列补助、奖励政策,将对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首发的黑龙江省内企业一次性补助1000万元,对通过认定并符合奖励条件的数字化(智能)车间所在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在全省排序前20名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给予100万元奖励,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老字号”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根据《黑龙江省企业境内外上市和新三板挂牌补助政策实施细则》,对总部和主营业务均在黑龙江省,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首发和借壳上市以及境外主板、创业板首发上市(上市融资2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黑龙江省级财政一次性补助1000万元。对国家级贫困县(市)企业和将注册地迁入国家级贫困县(市)的企业,实现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首发上市的,在现有政策基础上,由省财政增加补贴1000万元。对黑龙江省已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企业,黑龙江省级财政一次性补助200万元。

  根据《黑龙江省重点领域首台(套)创新产品认定及奖励实施细则》,黑龙江省将对获得首台(套)创新产品认定的研制企业,按首台(套)创新产品销售价格的50%对贡献突出的研发人员给予奖励,单个产品奖励上限为200万元。对黑龙江省内首次购买应用首台(套)创新产品的单位,按产品价格的5%给予奖励,单个产品奖励上限为100万元。

  根据《黑龙江省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智能)车间奖励政策实施细则》,黑龙江省将对建成运营、通过认定并符合奖励条件的黑龙江省数字化(智能)示范车间所在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根据《黑龙江省创新创业载体、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和公共服务平台奖励资金政策实施细则》,黑龙江省将对在全省排序前20名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原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给予50万元奖励,对在全省排序前20名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给予30万元奖励,对在全省排序前20名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给予100万元奖励。

  根据《黑龙江省“老字号”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达标奖励政策实施细则》,黑龙江省将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老字号”企业,按照黑发〔2017〕28号文件的规定,给予每户“老字号”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根据《黑龙江省鼓励民营企业和“老字号”企业加强标准体系建设补助资金政策实施细则》,黑龙江省将对民营企业和“老字号”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并起主导作用的,给予国际标准50万元、国家标准20万元、行业标准10万元、地方标准5万元的补助。 (记者 阴祖峰)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