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提取公积金3年内限提限贷
近日,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哈尔滨市公安局、哈尔滨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哈中心支行印发《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工作严厉打击违规提取行为的通知》,严厉打击骗提公积金行为,缴存职工或单位利用伪造证明材料、虚构住房消费行为、设立虚假诉讼案件等手段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将被列为失信行为,记入住房公积金中心失信黑名单,3年内限制该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
同时,向其所在单位进行书面通报并通过住房公积金中心门户网站、哈尔滨市政务平台和相关媒体向社会公开曝光失信个人、失信单位信息以及违法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典型案例。已提取资金的,责令限期全额退回或追回;逾期仍未退回或追回资金的,住房公积金中心依法依规向市诚信办报送失信信息,对个人及缴存单位实施联合惩戒。住房公积金中心与公安部门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对涉嫌伪造、变造及使用伪造、变造的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发票、户口、结(离)婚证等的本人及中介机构、组织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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