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城乡居民特慢病门诊鉴定结果公布

2018-09-13 13:22:49|来源:生活报|编辑:吕丹丹|责编:刘征宇

  原标题:哈市城乡居民特慢病门诊鉴定结果公布

  按照有关要求,哈尔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18年度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鉴定结果公布,申报患者可通过咨询热线12333以及鉴定医院公示查询鉴定结果。鉴定通过的参保患者,自本年度10月1日起开始享受慢性病待遇。

  鉴定通过的参保患者持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治疗和购药。就诊费用按次结算,年度内未支付部分不累计、不滚存、不结转。参保患者欠缴期间和医疗待遇等待期内不享受特殊慢性病门诊待遇。特殊慢性病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

  起付标准: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起付标准为300元,由个人支付。对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老年人和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治疗不设起付标准。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Ⅰ类病种1000元;Ⅱ类病种1200元;两种以上病种的执行Ⅱ类病种限额标准,年度内未支付部分不累计、不滚存、不结转。

  支付比例: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成人居民支付比例为70%,大学生、学生儿童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支付比例为80%。(记者 刘畅言)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