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惠民生关爱残疾人活动启动
近日,黑龙江省司法厅和黑龙江省残联共同组织召开“法律援助惠民生·关爱残疾人”法律援助品牌建设工作启动大会。
会议要求,全黑龙江省司法行政机关要做好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加强服务网络建设,建立残疾人法律援助对象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了解残疾人在社保、困难救助、医疗康复、抚养赡养、生活照料及教育、就业、劳动权益保障和脱贫方面存在的问题,构建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社区)三级联动互补法律援助服务网,实现法律援助服务残疾人网络全覆盖;加强服务机制建设,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律援助宣传活动和残疾人维权专项服务活动,宣传残疾人权益保障相关政策和法律规定,及时为残疾人释疑解惑、提供法律咨询,切实满足残疾人法律援助需求;加强服务项目建设,借助“互联网+”打造“全天候、普惠制”服务新模式,逐步实现融合电话、网站、短信、微博、微信等多种方式的法律援助服务。(记者 米娜)
>相关新闻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