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万自然灾害生活补助款已下拨
记者从黑龙江省民政厅获悉,近日,经省政府批准,省民政厅、财政厅联合下拨1000万元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支持伊春、绥化等受灾严重地区开展灾害救助工作,解决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困难。
据悉,汛期以来,黑龙江省降水较常年偏多、强对流天气频发,部分地区发生洪涝、风雹等自然灾害,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了较大影响。特别是7月中下旬,两次超强降雨形成山洪、多条中小河流水位超警,造成伊春、绥化等地5万余人转移安置。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救灾工作,多次安排部署和对救灾工作提出要求。省民政厅紧急召开专题部署会,分析灾情形势,明确责任任务。在应急关键期,省民政厅共派出12个工作组,指导21个县(市、区)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生活保障;省民政厅以“只要灾区有需要,物资保障不间断”为原则,先后15次向11个市、县调拨了2.32万件生活类物资,灾区急需的当日送达,没让一名群众因缺少衣被着凉受罪。
此次下拨的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用于紧急转移安置人员急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员的口粮、衣被等基本生活保障。省民政厅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对救灾款物的发放实行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不得平均分配或预留资金等,确保专款专用。(记者 李美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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