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细化政策淘汰落后产能
原标题:鹤岗细化政策淘汰落后产能
8月9日,黑龙江省鹤岗市委市政府细化方案,严格执行黑龙江省委省政府要求,并通过政策鼓励促进落后产能淘汰退出。
对15万吨及以下矿井,因扩储、提能改造、整合难度大和自身投入不足等原因,在2018年底前自愿关井的,在从严监管、列出清单的前提下,允许大型设备安全撤出。关井后土地原来属于行政划拨的,可以继续使用五年。同时可由市政府在工业园区提供同等面积土地,用于支持企业上转型项目或招商引资,新上项目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土地出让金69%部分享受奖返政策。自关闭之日,风险抵押金和关闭补偿金同步兑现。对15万吨及以下煤矿接受其他主体井整合进行提能改造,被整合后关闭退出的矿井,整合中享受国家和黑龙江省相关政策的同时,各项行政收费实行“零”收费,市政府对整合后企业手续办理实行“绿色通道”。现有15万吨不能或自愿不参与整合和单井提能改造,到2020年底退出,由企业专项用于转型项目或招商引资,投资5000万以上项目,政府提供相同面积的土地,享受土地出让金地方分成部分奖返政策。淘汰落后化解过剩、引导退出及核减产能,可按国家规定的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办法进行交易。
支持退出企业谋划、实施转型项目,实现“退出”和“转型”的同步有效对接。对所有关闭退出矿井,包括单井关闭、整合关闭和15万吨有序退出关闭的矿井,在不违背城市建设总规的前提下,在各类园区中按投资密度安排相应土地上新项目,对企业上交国家和黑龙江省之外的土地出让金剩余部分进行奖返,同时市政府将按企业投资规模和项目情况,给予一事一议的特殊政策。(记者 邵晶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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