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通报37起“不作为、乱作为”典型案例

2018-07-25 08:46:58|来源:东北网|编辑:吕岩|责编:刘征宇

  按照《在全省开展“不作为、乱作为”集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各地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集中开展了“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严肃查处了一批损害企业和群众利益、“不作为、乱作为”方面的典型案例。现将37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哈尔滨市:

  1.木兰县农村公路管理站路政员田野、胡帅等人违规执法问题。2018年1月,田野和胡帅带领路政协管员刘洋违规上路执法,以超载为由向车主代某索要2000元罚款,且未开具任何票据。2018年3月,田野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胡帅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刘洋受到辞退处理。

  2.松北区农林畜牧局(挂水务局牌子)调研员颜宪平履职不力问题。哈尔滨天鹅水上公园有限责任公司在松北区太阳岛风景区,违法建设经营冰雪娱乐王国项目。松北区农林畜牧局(挂水务局牌子)工作不力,未及时发现、查处取缔该违法项目。分管区水务局河道站工作的颜宪平负有直接责任。2018年4月,颜宪平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3.市公安局南岗分局通达派出所所长王洪滨工作失职问题。2012年10月,群众黄庆因房产被人占用到通达街派出所报案,要求处理。直至2017年9月21日,通达派出所也未能对该案调查终结。王洪滨监督把关不力,致使民警办案严重超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2018年1月,王洪滨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齐齐哈尔市:

  4.讷河市畜牧兽医局原局长肖宝波等人乱作为问题。2015年,肖宝波与时任副局长史国君滥用职权,允许不具备实施条件的奶牛、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项目开工建设,致使国家项目资金损失80万元。2018年3月,肖宝波、史国君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

  5.拜泉县残疾人联合会原理事长彭喜泉等人工作失职问题。2016年3月,残疾人联合会工作人员翟志双收取办事人好处费,违规将11名不符合评残等级标准人员鉴定为肢体一级或二级残疾。时任理事长彭喜泉、副理事长吴春来存在审核把关不严问题。2018年4月,彭喜泉、吴春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翟志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牡丹江市:

  6.海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检验所所长朱文英超越职权推介其他业务问题。2018年3月26日,朱文英接待解答群众咨询购买、安装燃用锅炉时,违规向咨询人员推介其他业务,带来一定负面影响。朱文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爱民区新华街道办事处北山社区居委会王秋菊履职不力问题。王秋菊工作失察、履职不力,对社区居民王某吸毒行为没有深入了解和采取任何措施,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6月25日,王秋菊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佳木斯市:

  8.汤原县新农村建设办公室主任王兴山履职不到位问题。2015年至2016年,汤原县整村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扶贫项目实施前,未在政府门户网站或主要媒体公告公示,没有进行招投标。且项目手续残缺,只履行了原材料采购合同,未与施工单位签订建设合同。王兴山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2018年2月6日,王兴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东风区城乡建设环卫监察大队队长曲绪伟、区农机总站站长毕云萍工作失职问题。2016年1月,在区东兴城动迁工作中,东风区松江乡江滨社区主任杨雨祥,将拆迁红线内系国有资产的一栋479.64平方米厂房和拆迁红线外系国有资产的一栋387.21平方米厂房,作为动迁房屋交给东风区东兴城动迁小组江滨社区小组,并通过验收审核骗取动迁补偿款124.72万元。时任组长曲绪伟、毕云萍没有严格履行房屋征收审核验收程序。2018年2月23日,曲绪伟、毕云萍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10.同江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出纳员孙玥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问题。2013年孙玥将收取的养老金退缴款24.81万元违规存入本人账户。此后,孙玥多次利用此款购买投资理财产品。2016年10月17日,孙玥将养老金退缴款24.81万元返还至单位账户,并按活期储蓄存款利率将利息2323元交至单位。经计算,此笔清退款产生收益共计人民币18903.67元。2018年3月19日,孙玥主动向同江市纪委监委上缴全部违法所得。孙玥受到留党察看二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大庆市:

  11.肇源县头台镇瓦房村党支部书记崔月军、会计孙利军违规发放倒损房屋补助款问题。2013年12月,头台镇财政所向头台镇瓦房村19户村民每户下拨2600元因灾倒损房屋补助款。崔月军召集两委会议,决定将于长林、王洪洲等八户受灾村民所得补助款,分出一部分给其他房屋受损村民。在取得以上八户村民同意后,将以上村民每户所得补助款中1300元分给五保户以及因火灾损坏房屋的李中生、齐树青等八户村民。2018年4月,崔月军、孙利军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2.大同区林源镇原财政所所长陈彦明等人虚报套取国家超级种粮大户补贴款问题。2013年,陈彦明在申报国家超级种粮大户建设国家补贴项目期间,以编造种粮大户、虚构协议书等方式,套取补贴款34万元。时任林源镇经管站站长刘立娜负责经手、管理该镇各村村委会公章,未经核实便为陈彦明伪造材料加盖村委会公章。2018年3月,陈彦明、刘立娜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3.萨尔图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原局长于天河乱作为的问题。2008年至2010年期间,于天河在明知王海峰、赵淑青档案是伪造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将二人以调转方式安置在区属企业育宏涂料厂,后又将二人调入三鑫建筑公司,致使每人少缴纳社会统筹保险6893.76元,合计13787.52元。在二人退休时,又按照伪造档案招工时间为其增加了118个月工龄,并以此核算基本养老金。2018年4月,于天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已退休)。

  鸡西市:

  14.密山市农村合作社经济经营管理站原站长孙长仁、借调人员裘其祥套取国家扶持资金问题。2014年至2015年,孙长仁与裘其祥违规将未达到标准的春锋玉米专业合作社、洪军玉米专业合作社上报为省级农民合作示范社、规范社,致使该合作社分别得到国家扶持资金人民币21万元。2017年11月,法院判处孙长仁犯滥用职权罪,免予刑事处罚。2018年4月,裘其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8年5月,孙长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

  15.市统计局农村经济调查队原队长唐海巍玩忽职守问题。唐海巍代管农村统计科工作期间,对梨树区上报的大豆种植补贴面积数据没有按规定进行认真复查核实,导致9841.79亩不符合补贴规定的大豆种植面积获得国家补贴款59.54万元(现已全部追回)。2017年11月,法院刑事判决唐海巍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2017年12月,唐海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

  16.鸡东县下亮子乡党政领导不作为问题。2017年10月24日,县委农村工作督察组在下亮子乡检查时发现,西庄村、新立村等6个村有大面积秸秆焚烧起火点。10月26日,省环境督察组在鸡东县检查期间又在该地发现大面积起火点。主管农业副乡长王宏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党委书记李融力,党委副书记、乡长曹志新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双鸭山市:

  17.友谊县友谊中学教师杨爽乱作为问题。2017年8月至2018年3月期间,杨爽多次违规收取学生购买教辅资料费用,共计11030元。杨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岗位降级处分,所收全部教辅资料费予以返还;校长鲍春江、副校长张发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全县教育系统通报批评处理。

  18.宝山区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局长李振江等5人不作为问题。2018年1月23日8时,七星一采区井发生煤尘爆炸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14万元。李振江工作失察,对复产验收工作要求不够严格,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班子成员马宝平、矿安全执法监察大队负责人、复产验收组组长王云光,执法监察大队副队长王再平,煤矿执法监察大队三中队队长乔连宝4人未能履职到位。2018年6月4日,李振江、马宝平、王云光、王再平、乔连宝分别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19.集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办原主任杨井荣乱作为问题。2015年,杨井荣明知福利镇金春大厦屋面平改坡工程未履行招标程序,即与佳木斯新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致使该工程未招标即施工;2014年4月,经杨井荣同意,县住建局物业办将5万元供热补贴款白条收据入账。2018年4月10日,杨井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伊春市:

  20.嘉荫县原交通局道路运输管理站内业郎庆宇骗取燃油补贴款问题。2011年至2012年,郎庆宇利用职务之便,分别伙同客车司机张某、韩某,骗取客运汽车燃油补贴款共计19.1万元,其中郎庆宇非法占有12.97万元,属于以权谋私乱作为问题。2018年5月15日,郎庆宇受到撤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1.乌马河区长征社区书记、主任曹晓华违规乱收费问题。2013年至2016年期间,曹晓华在没有任何依据的情况下,安排本单位工作人员违规向办理社保的居民收取复印费人民币共计4656元,作为办公经费使用,属于违规乱收费问题。2018年1月16日,曹晓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2.带岭区东方红林场社区主任李秀云、副主任兼妇联主席和计划生育员张雅平工作失职失察问题。2010年,李秀云和张雅平对低保户张金亮进行入户调查核实认定时,没有认真履行核查的工作职责,没有发现张雅平经营一家童装店,不符合领取低保的条件,致使张雅平在2010年12月至2014年2月期间违规领取低保金共计1.52万元。2018年5月30日,带岭区监察委决定,给予李秀云、张雅平警告处分。

  七台河市:

  23.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照抄照搬上级文件问题。2017年12月29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关于印发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督系统“双查双立”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仅将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中下属单位名称更改,其它内容原文不动印发给所属科室和分局敷衍了事。2018年4月27日,局长徐红星和副局长孙玲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24.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分局王强落实上级工作不力问题。国务院督察组要求我省行政服务中心于2017年11月20前撤销收费中介机构代办柜台。在清理工作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分局局长王强对此项工作重视不够,未能发现有工作人员私存中介机构名片,致使后来发生本单位郑重军违规推介中介机构行为。2018年4月27日,王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5.桃山区供水处张平违规为职工申报帮扶救助资金问题。2017年1月,七台河市总工会给桃山区供水处分配了17个省总工会专项帮扶救助名额,桃山区供水处党支部副书记张平在上报困难职工材料时,故意降低职工实发工资金额,出具虚假的《家庭成员收入证明》,使该单位17名不符合条件的职工每人领取到500元专项帮扶救助资金。2018年6月7日,张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鹤岗市:

  26.绥滨县农业局局长庄福金工作失职问题。2017年10月,庄福金落实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不细致,造成数据上报不准确;落实秸秆禁烧工作措施不力,出现772处火点,且对每次出现的火点情况不能及时掌握处置,造成空气质量重度污染。2018年4月28日,庄福金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27.萝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屈慧勇、稽查大队队长李伟东随意执法问题。2018年1月至2月期间,屈慧勇、李伟东在办理一家不具备销售处方药资质的药店行政违法案件过程中,存在未按规定立案、罚缴未分离等随意执法、违规检查问题。2018年4月24日,屈慧勇、李伟东分别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28.东山区东山街道办事处滨河社区原主任苑秀丽违规办理低保问题。2007年1月至2016年12月期间,苑秀丽没有认真对辖区内领取低保金的家庭进行动态管理,致使家庭人均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人违规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给国家造成333414.20元的重大损失。2018年6月4日,苑秀丽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黑河市:

  29.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风景区大队辅警王珊、毕芳璐、范禹辰3人勾结黑中介人员为违章机动车“销分”问题。王珊、毕芳璐、范禹辰多次勾结黑中介为违章机动车办理不扣分业务,严重违反工作纪律。2018年4月2日,王珊等3人被辞退,负有领导责任的队长肖天明、对数字证书疏于管理的民警穆彪受到全市交警系统内通报批评处理。

  30.逊克县原副县长段迎春、林业局原局长王自东工作中监督不力作风懈怠问题。2012至2016年,县林业局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和监督等方面职能缺位,辖区内破坏林地资源现象十分突出,毁林开垦地块263块,面积176.66公顷;改变林地用途75块,面积131.09公顷。段迎春负重要领导责任,王自东负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4月27日,段迎春、王自东分别受到记过和记大过处分。

  31.黑河市职业技术中等专业学校校长宋晨升违反招投标法及工作失职问题。2017年4月,黑河市职教中心在教学楼、食堂维修项目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擅自拆分财政投资工程项目规避招投标,施工管理不规范、滥用职权,造成财政资金流失。宋晨升负直接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且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5月4日,宋晨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绥化市:

  32.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管理科科长杜晟凯不作为问题。2010年至2017年,绥化市香格里拉凤凰城项目未经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建设。杜晟凯履职不力,没能对违规施工进行制止。2018年5月,杜晟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3.海伦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五中队副中队长李太安野蛮执法问题。2017年8月,李太安在早市场收摊位费时,未按规定出示执法证件,行为蛮横,推搡拒不交费经营者,并将经营者菜摊踢翻。2018年6月,李太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4.兰西县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董胜乱作为问题。2016年3月,董胜主持该县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时,没有组织公开招标,擅自决定与安达市建安建筑有限公司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2018年3月,董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大兴安岭:

  35.加格达奇林业局公安局交警大队副队长陈凯工作失误及违反工作程序问题。2017年12月5日,陈凯在制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时,工作失误将事故发生时间写错并送达当事人;对肇事司机进行酒精呼吸检测过程中未佩戴执法记录仪,也未留存视频影像,未按工作程序工作,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6月26日,陈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6.漠河市西林吉林业局营林管理处主任张希峰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问题。2016年至2017年期间,张希峰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使古莲林场施业区内发生7起非法侵占林地共计2.709公顷。2018年3月24日,张希峰受到记过处分。

  37.松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任科员(房产管理局负责人)何志英不作为乱作为问题。2018年以来,何志英违反群众纪律,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长期不解决,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违反工作纪律滥用职权,给国家利益造成较大损失;工作失职、疏于管理,致使下属工作人员挪用公款营利。2018年4月13日,何志英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各地各单位要从以上案例中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继续把“不作为、乱作为”集中专项整治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层层传导压力,推动整改落实。要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紧抓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坚决查处懒政怠政、失职渎职、为官不为的问题,持续释放失责必问、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要针对专项整治中暴露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查缺补漏、建章立制,形成敢于担当、勇于负责,有效防范和纠正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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